自二月起生效的未决政策
运输货物而不加盖将被处以最高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3起案件免交签发公民身份证的费用;关于公社级人民检察院院长权限的规定……都是从2月份开始生效的政策。
公共接待人员培训制度
根据财政部第320/2016号通知,自2月1日起,负责接待公民、处理投诉、举报、请愿和反映的人员有权享受以下补偿制度:
总部或公民接待处值班人员如果尚未根据职业领取责任津贴,则津贴为100,000越南盾/天/人;
工作人员按岗位享受责任津贴营养 80,000 越南盾/天/人。
受主管部门指派或委派在中央公民接待办公室执行任务的官员和公务员的报酬为150,000越南盾/天/人。
运输无保险货物将被处以最高1000万越南盾罚款
政府第 155/2016 号法令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规定自2月1日起,驾驶车辆运输原材料、材料和货物时未加盖或使其散落到环境中的,将被处以7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与旧规定相比,罚款从600万越南盾增加到800万越南盾。
此外,在原材料和货物运输过程中未使用专门设备和车辆,导致泄漏和释放到环境中的罚款为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与现行规定(500万至800万越南盾)相比也有大幅增加。
向外国人发放电子签证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 07/2017 号法令,规范了试行向进入越南的外国人签发电子签证的程序。自2月1日起,外国人申请电子签证需遵循以下步骤:
在电子签证信息页面填写申请电子签证的信息,上传照片和护照身份证明表;n输入电子档案代码,并向指定账户缴纳费用。
移民局(公安部)自收到完整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人民作出答复。
公社级人民检察院院长的职责和权限
自2月1日起生效的指导人民检查委员会组织和运作检查法的政府第159号令规定,乡、坊、镇人民检查委员会主席的任务和权限是召集和主持会议;主持委员会授权的监督和检查会议;向成员分配任务;代表委员会与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民委员会主席、同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和相关机关和组织进行联络;应邀出席乡、坊、镇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有关委员会监督和检查任务的会议;出席乡、坊、镇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有关委员会组织和运作的会议。
免收居民身份证发放费的情况
财政部第331/2016号通知自2月10日起生效条例规定3种情况免收办理公民身份证费用,包括:
首次发放公民身份证;公民年满25周岁、40周岁、60周岁时更换公民身份证;因公民身份管理机构的原因导致公民身份证上记载的信息有误的,更换公民身份证。
此外,该通知还修改了缴费人必须是越南公民“年满14周岁”的规定,由之前的“申请新发卡、换卡或补发卡时年满16周岁”改为“年满16周岁”。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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