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登记新积分将于8月15日起生效
2023年8月15日,公安部关于车辆登记和牌照发放的第24/2023/TT-BCA号通知将正式生效。因此,与旧通知相比,新通知中有许多新内容需要注意,人们在登记或买卖车辆时需要注意。
暂住地登记并发放车牌
根据第24/2023号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车辆登记的原则如下:
机动车所有人为在某一地区设有总部和住所(常住地或临时住所)的组织或个人的,应当向所在地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机动车登记;第24/2023号通知第3条第14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机动车号牌是根据机动车所有人识别代码(识别号牌)发放和管理的
根据第24/2023号通知第三条第3款、第7款、第8款规定,关于车牌的规定如下:
车辆牌照是根据车辆所有者识别码(以下简称“牌照”)发放和管理的。牌照是根据第24/2023号通函的规定,带有符号、牌照系列、字母和数字大小以及牌照颜色的牌照。
对于越南公民的车主,车牌按照个人身份证号码进行管理。

对外籍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号牌按照电子身份识别认证系统设立的外国人身份识别号码或者主管机关核发的永久居留证号码、暂住证号码或其他身份证件号码进行管理。
机动车发生损坏、超期使用或者所有权转移的,机动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注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在机动车所有人登记其他机动车时重新发放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
机动车驾驶人识别号码自撤销之日起为机动车所有人保留5年;超过该期限,机动车所有人未办理登记的,该机动车驾驶人识别号码将移交车牌库,由车牌库按照规定登记核发给单位和个人。
如果车主将其总部或住所从一个省或直辖市转移到另一个省或直辖市,则保留识别号牌(无需更换车辆号牌)。
汽车有一个短牌照和一个长牌照。
目前,大多数汽车都配备02短牌照。如果专用车辆的设计或车辆特性无法配备02短牌照,则在车辆登记机关检查实际情况并向上级提出更改建议后,可以将其更改为02长牌照或01短牌照和01长牌照(根据第58/2020/TT-BCA号通知第25条第3款)。
自2023年8月15日起,所有车辆无需许可即可安装2个车牌,包括1个短车牌和1个长车牌(根据第24/2023/TT-BCA号通函第37条第3款)。
车辆登记申报网上完成
根据第24/2023号文件第三条第十款规定,机动车登记申报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或公安部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在线办理。机动车所有人凭在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申报的个人资料代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如果由于电子数据缺失或技术错误而无法在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上办理,车主必须直接向车辆登记机构申报并完成手续。
出售汽车时,车主必须保留车辆登记和车牌。
第24号通函中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车主在出售车辆时,必须保留车辆登记证和车牌。根据第24/2023/TT-BCA号通函第6条规定,在出售、捐赠、继承、交换、出资、分配、转让车辆(以下简称“车辆所有权转移”)时:
车辆所有人必须妥善保管车辆登记证书和号牌(不得交给受理车辆过户的单位或者个人),并持车辆登记证书和号牌到车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手续;车辆所有权随拍卖中标车辆号牌转移的,车辆所有人必须持车辆登记证书和号牌到车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办理机动车过户手续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或者未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交由受理机动车过户的机构或者个人办理注销手续的,机动车登记机构应当在处理前作出对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机动车所有人予以处罚的决定。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机动车所有人未办理车辆取回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与该机动车相关的违法行为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办理车辆取回手续后,受让机动车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15 岁或以上的个人有资格注册车辆。
此前,2008年《道路交通法》和第58/2020/TT-BCA号通函均未对车辆登记年龄作出限制,但第24/2023/TT-BCA号通函已对车辆登记年龄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新《通知》第三条第九款规定,年满15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可以办理机动车登记。15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个人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经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同意书应当填写“同意”,并签字确认,并在机动车登记表中清晰注明监护人的姓名及与监护人的关系。
如果违规者不缴纳罚款,则不允许登记其车辆。
这是自2023年8月15日起车辆登记的显著变化之一。根据第24/2023/TT-BCA号通知第3条第15款规定,违反交通秩序和安全规定,不遵守行政违法处理决定的组织和个人,其车辆登记将不予办理。遵守交通违法处理决定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
因此,如果未缴纳交通罚款,违规者将无法继续办理其他车辆的登记。为了按规定登记车辆,车主必须先缴纳交通罚款。
注册车辆时使用 VNeID 而不是 CCCD
根据第24/2023/TT-BCA号通知第8条规定,首次车辆登记档案包括:(1)车辆登记声明;(2)车主文件;(3)车辆文件。
特别是对于越南机动车所有人的证件,第24号通函第10条规定,可以使用2级电子身份识别账户在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上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或出示公民身份证(CCCD)或护照。
同样,单位车主也可以使用二级电子身份识别账户在公共服务门户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单位未开通二级电子身份识别账户的,须提供税号通知或设立决定。
更多临时车辆登记案例
此外,根据第24/2023号通知,临时车辆登记的情况包括:出口、进口或制造、组装的车辆,从工厂流向港口仓库或从港口仓库、工厂、汽车经销商流向车辆登记地点或其他经销商、仓储仓库;正在召回程序以再出口到该国或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在有限范围内运营的汽车(不参加道路交通的车辆);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国外登记的汽车,包括右侧驾驶(左侧驾驶)的汽车,进入越南过境、临时进口、在有限时间内再出口以参加会议、博览会、展览、体育、运动、旅游;根据越南加入的国际条约无需签发临时牌照的情况除外;临时进口、再出口的车辆或在越南制造和组装以在公共道路上测试的车辆;为党和国家举办的会议服务的车辆。
此外,临时车辆登记证有效期仅为15天,可以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