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修正案)新内容
(接上期)
(Baonghean)-越南社会保险法修正案已由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25条。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公平、平等,保障人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了一些相应的制度,并确定越南社会保障局的法律地位:越南社会保障局是国家机关,负责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管理和使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检查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支付情况,并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任务。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主要新增内容如下:
三、关于社会保险制度:
1. 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
1.1 病假:
+ 对于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目前未规定每年的领取年限,但最长领取年限为180天。之后,如果继续治疗,则继续享受较低水平的病假福利;同时,规定最长领取年限与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相同;
+ 修改每日疾病津贴水平规定,将每月疾病津贴除以 24 天(目前为 26 天);
+ 规定病假或产假后疗养和恢复健康的共同福利水平,为一天相当于基本工资的 30%(目前规定有两个水平:在家休息为 25%,在集中地点休息为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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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卫生站系统,为民众提供良好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图为义和乡医务人员为民众进行检查。 |
1.2 产假
+ 补充规定,男职工妻子生育,顺产产假为5个工作日,剖宫产或生育不满32周产假为7个工作日;双胞胎产假为10天,三胞胎及以上产假每胎加3天;剖宫产2胎及以上产假为14天;
+ 修改了享受生育福利的条件,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女职工,因异常妊娠经有权的医疗机构检查治疗,需要休假的,生育前12个月内只需保证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即可;
+ 修改女职工生育、收养不满6个月子女享受待遇的休假时间;增加男职工收养不满6个月子女的,享受与女职工收养不满6个月子女同等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
+ 修改规定,如果只有母亲参加社会保险或者父亲和母亲都参加社会保险,母亲生育后死亡,父亲或者直接抚养孩子的人有权休假享受母亲剩余的生育福利;如果母亲缴纳了强制性社会保险但没有足够的时间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且死亡,父亲或者直接抚养孩子的人有权休假享受生育福利,直到孩子6个月大;
+ 补充规定,在只有父亲参加社会保险,母亲生育后死亡或生育后发生意外,身体状况无法照顾孩子的情况下,经有能力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确认,父亲有权休假享受生育福利,直至孩子6个月大;
+ 妻子生育时,若只有父亲参加社会保险,则父亲将为每个孩子获得相当于 02 个月基本工资的一次性补贴;
+ 为女员工增加 01 个月的产假,以防孩子出生后死亡;
+ 补充规定了根据修改后的婚姻家庭法规定,女职工代孕母亲和利用代孕方式生育的母亲的生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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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卡颁发仪式。 |
1.3 退休制度
——修改劳动能力下降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条件:自2016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51周岁、女性年满46周岁,且劳动能力下降61%及以上的,因提前退休可领取较低养老金。此后,年龄每年提高一岁,至2020年,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且劳动能力下降61%及以上的,因提前退休可领取较低养老金。
自2016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0年,且劳动能力下降81%及以上,因提前退休领取养老金的,养老金将减少。
- 扩大参加社会保险的乡、坊、镇专职或兼职女职工的退休养老金条件,退休时,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不满20年,年满55周岁的,可以享受退休养老金(但退休养老金低于基本工资的,不再以基本工资补偿)。
- 关于养老金标准:
+ 按照逐步提高男性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月平均工资45%的路线图,修改养老金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自2018年起,退休年龄每年增加1年,直至缴纳20年社保,相当于45%(2018年为16年;2019年为17年;2020年为18年;2021年为19年;2022年起为20年);女性缴纳15年社保相当于45%,之后男女均按每年增加2%计算,最高可达75%。因此,要达到75%的最高福利,男性必须缴纳至少35年社保,女性必须缴纳至少30年。
+ 将提前退休的扣除率从每提前退休一年的 1% 提高到 2%。
——增加了养老金领取时间的具体规定。
+ 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人员,领取养老金时间为劳动者符合规定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用人单位作出的离职决定中规定的时间。
+ 保留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领取养老金时间从规定领取养老金月份的次月开始计算。
+ 关于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养老金依据的:对于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的人员,法律有规定。
1995年以前入职:退休前最后5年的平均工资;
1995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参与:过去6年的平均值;
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参与:过去8年的平均值;
参与时间为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过去 10 年的平均值;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参与:过去 15 年的平均值;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参与:过去20年的平均值;
如果从2025年1月1日起参加社会保险,则计算全期平均值。
-关于一次性社会保险:
+ 修改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规定,最大限度减少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确保长期社会保障,具体包括:(1)仅对超过劳动年龄但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职工或(2)依法出国定居的职工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3)补充关于患重大疾病人员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特别是对军队,如果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且职工有以下情况,则按现行规定办理,复员或退伍时立即办理:
+ 自2014年起,将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年1.5个月增加至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相当于养老和死亡基金社会保险缴费率为22%)。
2015年6月22日,国会颁发关于实施职工一次性社会保险政策的第93/2015/QH13号决议,规定:职工可以保留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便按照2014年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保障生活。职工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离职满一年后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或自愿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后不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但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金未满20年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金。
-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调整:本法生效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本法生效后开始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无论公共部门还是私营部门,所有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将根据各时期的生活成本指数进行调整。
——关于停发每月养老金和社会保险待遇:(1)删除了服刑期间未被判处缓刑的规定;(2)增加了有依据认定不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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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医院检查科。 |
1.4 死亡抚恤金
- 增加对参加或预留社会保险缴费期限人员必须缴纳至少12个月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才有资格享受丧葬补助金的条件(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死亡的除外)。
- 增加正在服刑的退休人员在狱中死亡的抚恤金领取事宜;
- 补充规定允许员工亲属选择领取每月或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但亲属为6岁以下子女、子女或工作能力下降81%以上的配偶的情况除外;
- 补充规定员工没有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确定亲属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继承法规定执行;
- 自2014年起,对正在缴纳或保留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每缴费一年死亡,一次性身故抚恤金由原来的每缴费一年1.5个月增加到2个月的缴费年限。
1.5. 关于每月工资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
对实行用人单位工资制的职工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具体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年底,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月工资为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和工资补贴。
自2018年1月1日起,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月工资为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工资津贴和其他补贴。
2.自愿社会保险制度:
修改规定,允许按年龄享受养老金待遇但不符合社保缴费年限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保直至达到领取养老金的资格(不控制现行自愿参加社保的上限年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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