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修正案)新内容
(接上期)
(Baonghean)-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已于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八次会议上获国会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25条。为确保参保人员的公平、平等,保障人民的社会保障权利,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了一些相关制度,并明确越南社会保障局的法律地位:越南社会保障局是国家机关,负责执行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管理和使用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检查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支付情况,并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修订后的社会保险法主要新增内容如下:
三、关于社会保险制度:
1.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
1.1 病假:
+ 对于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目前未规定年度领取年限,但最长领取年限为180天。之后,如继续治疗,则继续享受较低水平的病假福利;同时,规定最长领取年限与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相等;
+ 修改每日病假津贴规定,将每月病假津贴除以 24 天(目前为 26 天);
+ 规定病假或产假后休养恢复健康的共同福利水平为一天,相当于基本工资的30%(现行规定有两个水平:在家休息为25%,在集中地点休息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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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卫生站系统,为民众提供良好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图为义和乡医务人员为民众进行体检。 |
1.2 产假
+补充规定,男职工妻子生育,顺产产假5个工作日,剖腹产或32周以下生育产假7个工作日;双胞胎产假10天,三胞胎及以上产假每个孩子额外增加3天;剖腹产产假三胞胎及以上产假14天;
+ 修改享受生育福利的条件,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至少12个月的女职工,因异常怀孕,经有权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规定必须休假的,只需在生育前12个月内保证缴纳社会保险至少3个月的条件即可;
+修改女职工生育、收养不满6个月婴儿的休假享受制度时间;增加男职工收养不满6个月婴儿的,与女职工收养不满6个月婴儿一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
+ 修改规定,在只有母亲参加社会保险或父亲和母亲都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下,母亲生育后死亡的,父亲或直接抚养孩子的人有权休假享受母亲剩余时间的生育福利;在母亲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但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死亡的,父亲或直接抚养孩子的人有权休假享受生育福利,直到孩子6个月大;
+ 补充规定,在只有父亲参加社会保险,母亲生育后死亡或生育后发生意外,身体状况无法照顾孩子的情况下,经有能力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确认,父亲有权享受产假,直到孩子6个月大;
+ 妻子生育时,若只有父亲参加社会保险,则父亲每生育一个孩子可获得相当于2个月基本工资的一次性补助;
+ 为女员工增加 01 个月的产假,以防孩子出生后死亡;
+ 补充规定了根据修改后的婚姻家庭法规定,对女职工代孕母亲和利用代孕方式生育的母亲的生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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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卡颁发仪式。 |
1.3 退休制度
- 修改劳动能力下降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条件:自2016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51岁、女性年满46岁,且劳动能力下降61%及以上,因提前退休可领取较低水平的养老金。此后,年龄每年提高一岁,直至2020年,男性年满55岁、女性年满50岁,且劳动能力下降61%及以上,因提前退休可领取较低水平的养老金。
自2016年1月1日起,男性50岁、女性45岁,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0年,且劳动能力下降81%及以上,因提前退休,领取的养老金将减少。
- 扩大参加社会保险的乡、坊、镇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女职工的退休养老金条件,退休时,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至20年,年满55周岁的,可以享受退休养老金(但退休养老金低于基本工资的,不以基本工资补偿)。
- 关于养老金水平:
+ 按照逐步提高男性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达到月平均工资45%的路线图,修改养老金计算方法如下:
自2018年起,退休年龄每年增加1年,直至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0年,相当于45%(2018年为16年,2019年为17年,2020年为18年,2021年为19年,2022年起为20年);女性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15年,相当于45%,之后男女均按每年增加2%计算,最高可达75%。因此,要达到75%的最高福利,男性需缴纳社会保险至少35年,女性需缴纳至少30年。
+ 将提前退休的扣除率从每提前退休一年的 1% 提高到 2%。
——增加了养老金领取时间的具体规定。
+ 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人员,领取养老金时间为员工按规定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用人单位作出的离职决定中规定的时间。
+ 保留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其领取养老金时间从规定可领取养老金月份的次月开始计算。
+ 关于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养老金依据:对于实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的人员,法律有规定。
1995年之前加入:退休前最后5年的平均工作年限;
参与时间为 1995 年 1 月 1 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过去 6 年的平均值;
参与时间为 2001 年 1 月 1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过去 8 年的平均值;
参与时间为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过去 10 年的平均值;
参与时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过去 15 年的平均值;
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参与:过去20年的平均值;
若从2025年1月1日起参加社会保险,则计算全期平均值。
-关于一次性社会保险:
+ 修改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规定,最大限度减少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确保长期社会保障,具体包括:(1)仅对超过劳动年龄但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员工或(2)依法出国定居的员工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3)补充关于患大病人员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对于军队退役人员,按现行规定执行,复员后立即办理;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员工,如有需要,可办理:
+ 自2014年起,将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每年1.5个月增加至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相当于养老及死亡基金社会保险缴费率的22%)。
2015年6月22日,国会颁布了关于实施职工一次性社会保险政策的第93/2015/QH13号决议,规定:职工可以保留缴纳社会保险的期限,以便按照2014年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领取养老金,保障生活。职工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满一年后失业的,或者参加自愿性社会保险满一年后没有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但按规定已经20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社会保险。
- 关于社会保险费调整:本法生效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费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本法生效后开始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费调整将根据各期生活成本指数进行,适用于所有劳动者,无论其在公共部门还是非公共部门就业。
——关于停发按月领取养老金和社会保险待遇:(1)删除正在服刑但未被判处缓刑的情形的规定;(2)增加有依据认定未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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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医院检查科。 |
1.4 死亡抚恤金
- 增加参加或保留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必须缴纳12个月或以上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才有资格享受丧葬补助金的条件(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死亡的情况除外)。
- 增加正在服刑的退休人员在狱中死亡的死亡抚恤金结算主题;
- 补充规定允许员工亲属选择每月或一次性领取死亡抚恤金,但亲属为6岁以下子女、子女或劳动能力下降81%以上的配偶的情况除外;
- 补充规定员工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没有亲属的情况下,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执行;
- 自2014年起,对正在缴纳或保留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每缴费一年发生身故,一次性身故保险金由原来的每缴费一年1.5个月增加到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平均工资。
1.5.关于每月工资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
对实行用人单位工资制度的职工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具体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年底,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月工资为依照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工资补贴。
自2018年1月1日起,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月工资为劳动法规定的工资、工资补贴和其他补贴。
2.自愿社会保险制度:
修改规定,允许符合年龄要求的员工领取养老金,但未达到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要求的,可以缴纳,直至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不控制现行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龄上限)。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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