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级党代会召开的第35-CT/TW号指令的新要点(面向第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
政治局和书记处刚刚召开了一次全国会议,向各级党代会宣传第35-CT/TW号指示,为召开党的十四大做准备。

值此之际,党建杂志总编辑、党建组织工作中央记者吴明俊先生接受了越南通讯社记者的采访,谈及第35-CT/TW号指令的新要点。
能否请您谈谈政治局关于2025-2030年期间各级党代会的第35-CT/TW号指示,以及该指示对党的十四大有何意义和重要性?
党章规定,各级党代表大会和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定期召开一次(附属党支部每五年召开两次)。各级党代表大会,直至全国代表大会召开,都是广泛的政治活动,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事件。党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如下:
评价本届任期内各项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确定下一届任期的方向和任务;讨论并为上级党委文件草案提出意见;准备人员,选举各级党委的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和领导职务;选举代表参加上级党代会。
为确保党中央的领导和方向,政治局在每次党代会期间,都会发布关于各级党代会的指示,直至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中央各咨询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能和任务,负责研究、制定和发布相关指导文件。这些文件对于指导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具体落实和带头执行尤为重要,有助于各级党代会和党的十四大顺利召开。
为积极筹备2025-2030年各级党代会(直至召开十四大),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自第十三届任期伊始便将其纳入整个任期的工作计划;政治局指示中央组委会与省级党委、市级党委、中央直属党委、有关机关单位协调,总结落实十二届政治局第35号指示,制定新的《关于筹备各级党代会(直至召开十四大)的政治局指示》,以满足本届和下届任期的任务要求。
总结第35号指令、制定新的政治局指令的过程,是迅速、认真、细致、彻底、科学、系统、民主、包容地开展的,并严格遵循实际需要;组织召开多次会议,收集党委、党组织、机关和中央直属单位的意见;征求政治局委员、书记处的意见,并提交中央第九次代表大会审议(共收到108条意见),供中央吸收和完善。通过收集意见,中央、政治局、各党委、各党组织基本达成一致,并形成高度共识。
在此基础上,政治局于2024年6月14日一致印发了关于筹备各级党代会向党的十四大过渡的35-CT/TW号指示;这是一份极其重要的文件,明确了筹备各级党代会的观点、原则、目标、要求和基本内容,使各级党委和组织能够充分掌握、领导、指导、具体化和组织落实到各自层面,确保全政治体制的协调一致。

先生,政治局第35-CT/TW号指令的新要点和重点是什么?
2024年6月14日第35-CT/TW号指令继承了第十二届政治局2019年5月30日第35-CT/TW号指令的6项相关内容,并调整和补充了9项内容,其中包括以下新要点:
首先,关于要求:本指令基本继承了近年来各级党代会相关指令的要求;继承了党的十三大决议、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26号决议关于重点建设各级,特别是战略级干部队伍,使其具备胜任任务所需的素质、能力和威望的观点、目标和要求,以及相关的党内规定;同时,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四大总书记、人事小组委员会主任的指示。本指令提出了2025-2030年各级党代会筹备和召开的七项要求,其中包括一项新的要求,即政治局要继续大力整顿和创新干部工作和人事准备工作。
第二,关于文件编制:该指示强调提高文件编制质量;大会文件的起草过程必须促进民主、集体智慧,最大限度地发挥党的各委员会、党的附属组织、干部和党员的作用,同时强调干部、党员和人民的参与和贡献;在讨论中,要虚心接受、倾听和尊重彼此的意见,建立高度团结一致,尤其是在新的、棘手的问题上。
第三,关于2025-2030年任期党委委员的遴选标准:本指令基本继承了第十二届政治局第35号指令、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26-NQ/TW号决议所规定的遴选标准;继承了政治局第89-QD/TW号条例和第214-QD/TW号条例以及其他党规和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干部遴选标准。同时,本指令补充并具体规定了根据政治局关于干部管理权力下放和干部任命及推荐担任特定职务的第80-QD/TW号条例推荐参选更高职位干部任期的规定:推荐参选参加党委、党委领导职务、机关、祖国阵线、社会政治组织(更高职位)的干部,一般应当担任现职或同等职至少2年;特殊情况下,任期至少为1年,由委任干部的主管党委考虑并决定。
与此同时,政治局责成各级党委根据地方、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具体制定党委标准,以满足党2025-2030年及以后年度的政治任务要求。
第四,关于根据政府第135-ND/CP号法令(该法令规定了劳动法规定的退休年龄)延长的,重新选举和首次参加与劳动年龄相关的党委、领导机构、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年龄:第35-CT/TW号指令继续继承第十二届政治局第35-CT/TW号指令的规定,确定:首次参加党委、领导机构、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同志,必须至少还有一届或以上的剩余任期;重新选举党委的候选人,必须至少还有半届(30个月)或以上的剩余任期。同时,补充和调整有关政府、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领导职务连任的规定如下:在党委一级连任的干部可以连任政府、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领导职务,但到各组织选举或代表大会时,必须至少还有18个月的剩余工作年限。
第五,关于组织结构、干部参加党委的比例以及干部非本地化的政策:政治局指示明确规定,要保证党委在重要领域和方面实行直接、全面领导,但要注重素质,不能因为组织结构而降低标准;不必每个地方、部门、分支机构都有人参加党委;规定结构“固定”的岗位参加常委,其余岗位由党委根据政治任务要求和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决定。争取每届党委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进行创新;争取使党委女委员比例达到15%以上,并争取有女干部进入常委;力争使青年干部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省、区级青年干部年龄调整补充至42岁以下,乡级青年干部年龄调整补充至40岁以下,具体要求参照政府第135/2020/ND-CP号令;少数民族党委成员比例要与各地方、机关、单位的特点、民族结构和具体情况相符。规划中基本落实省委书记由非本地人担任,并合理合理配置本地人力资源;区级100%落实;鼓励乡级及其他岗位落实。
第六,关于各级党委委员和常委人数:本指令确定省级和区级党委委员人数与2015—2020年期间相同,并规定中央动员和轮换担任省委书记、副书记或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等职务的干部,其人数不计入上述省委执行委员和常委人数。同时,补充和具体规定:区委常委人数为11至13人;乡级党委委员人数不超过15人;常委人数不超过5人,指导若干具体职务的常委编制安排,并由省委常委具体落实,指示区委常委根据实际情况和任务需要,考虑并决定具体编制。对于合并或整合的乡、区级党委,党委成员人数可以增加,但不得超过合并前现有成员总数,并且最迟5年后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第七,关于人事程序:基本按照第十二届政治局第35号指示和政治局关于干部管理和任命权力下放、候选人推荐的第80-QD/TW号条例执行,同时在明确领导集体在人事工作中的权力的基础上,补充保证民主性和严格性,并符合实际需要;连任人事程序(2个步骤,比上届减少3个步骤)和首次参选人事程序(5个步骤,包括对每个步骤的遴选原则和剩余比例作出具体规定);先执行连任同志,再执行首次参选同志。
第八,关于执行:政治局指示要求中央直辖各级党委组织宣传本指示;中央各级党委按照各自的职能、任务和权力,指导、监督、宣传、检查和督促各级党代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同时,责成国会党委、政府党委、中央各级党委和机关、祖国阵线党委、社会政治组织、有关党委、党组织、机关和单位指导、审查、修改和补充有关规章制度和指示,确保与本指示和党的规章制度保持一致和统一;尽早颁布关于未达到连任年龄的干部制度和政策的规定,并制定具体政策,在各级党委和管理队伍中建设一支素质、能力、威望、胜任任务、敢于思考、敢于行动、敢于承担责任、为共同利益创新和创造的领导队伍。
先生,各党委需要执行哪些任务才能落实政治局第35-CT/TW号指示?
政治局指示:中央直属各级党委组织宣传本指示,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和指导各级党代会筹备工作;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效仿运动相关的信息宣传工作;设立小组委员会协助筹备和组织党代会;指派常委和委员指导、督导和检查下级党委(如有);组织示范党代会学习经验;主动掌握形势,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出现困难或复杂问题。下级党委常委报告新一届党委文件编制和人事计划编制情况。只有上级党委常委直接同意,党代会才能召开。
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