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十四次全国党代会的35-CT/TW号指示新要点
政治局和书记处刚刚召开全国会议,宣传关于召开第十四次全国党代会的各级党代会第35-CT/TW号指示。

值此之际,党建杂志主编、中央党建组织工作记者吴明俊先生就第35-CT/TW号指示的新要点接受越通社记者采访。
您能否介绍一下中央政治局关于2025-2030年各级党代会、面向党的十四大召开的第35-CT/TW号指示的意义和重要性?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定期举行一次(直属党支部每五年举行两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前的各级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广泛的政治活动,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事件。大会的主要任务如下:
评估本届党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决定下届党代会的工作方向和任务;讨论上级党的委员会的文件草案并提出意见;准备和选举各级党的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和领导班子成员;选举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为确保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引,每届党代会期间,中央政治局都会发布关于各级党代会面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指示;中央咨询机构则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并发布相关指导性文件。这些文件对指导各级党委和党组织落实和指导本级工作尤为重要,为各级党代会和党的十四大胜利召开作出贡献。
为积极筹备2025-2030年任期至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的各级党代会,从第十三届任期伊始,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已将其列入整个任期的工作计划;中央政治局指示中央组织委员会配合各省党委、直辖市党委、有关机关、单位总结落实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第35-CT/TW号指示的情况,制定新的中央政治局关于召开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的各级党代会指示,以满足本任期和下一任期任务的要求。
总结35号指示、制定新的政治局指示的过程紧迫、认真、细致、全面,科学、系统、民主、广泛听取,紧密结合实际要求;多次召开会议,听取各党委、党组织、中央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意见;广泛征求政治局委员和书记处的意见,并提交中央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征求意见(共收到108条意见),以便吸收和完善。通过征求意见,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各党委和各党组织基本一致,并达成了高度共识。
在此基础上,政治局同意颁布2024年6月14日政治局关于召开越共十四大各级党代表大会的第35-CT/TW号指示;这是一份极其重要的文件,明确指出了筹备召开各级党代表大会的观点、原则、目标、要求和基本内容,以便各级党委和党组织能够深入掌握、领导、指导、具体化并组织落实,确保整个政治系统的同步和统一。

请问主席,政治局第35-CT/TW号指示有哪些新点和亮点?
2024年6月14日第35-CT/TW号指示继承了越共十二届中央政治局2019年5月30日第35-CT/TW号指示的6项相关内容,并调整补充了9项内容,其中包括以下新内容:
第一,关于要求:本指示基本继承了历届各级党代会指示中的要求;越共十三大决议、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关于集中建设素质、能力、威信足以胜任任务的各级特别是战略层面干部队伍的26-NQ/TW号决议以及党的有关规定的观点、目标和要求;同时,充分吸收越共十四大总书记、干部委员会主席的指示。本指示对2025-2030年任期各级党代会的筹备和开展提出7项要求,其中1项新要求,即政治局指示要继续大力整顿和创新干部工作和人事准备工作。
二、关于文件准备工作:指示强调提高文件准备质量,大会文件起草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发挥集体智慧,充分发挥党委、直属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党员的作用,同时重视干部、党员和群众的参与和贡献;在讨论中要虚心听取意见,相互尊重,特别是在解决新问题、难问题上保持高度团结一致。
第三,关于2025-2030年任期党委委员的选任条件:本指示基本继承了越共十二届中央政治局第35号指示、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26-NQ/TW号决议规定的选任条件;越共中央政治局第89-QD/TW号条例、第214-QD/TW号条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规定的干部选任条件。同时,补充和明确了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干部管理分级负责和使用、介绍具体候选人的第80-QD/TW号条例关于推荐竞选更高职务的干部的任期规定:推荐当选党委、党委、政府、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更高职务)领导职务的干部,一般须担任现任职务或同等职务至少2年;特殊情况下,任职期限不得少于1年,由主管干部任免的党委研究决定。
同时,中央政治局要求各级党委根据地方、机关、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明确党委标准,满足2025-2030年任期及今后几年党的政治任务要求。
第四,关于连任和首次参加党委、政府、祖国阵线和与工作年龄相关的社会政治组织的年龄,根据政府关于根据《劳动法》规定退休年龄的第135-ND/CP号令延长:第35-CT/TW号指示继续继承第十二届政治局第35-CT/TW号指示的规定,其规定:首次参加党委、政府、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同志必须至少担任一个完整任期或以上职务;被推荐连任党委的同志必须至少担任半个任期(30个月)或以上职务。同时,补充调整政府、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连任规定如下:连任的党委级干部,可以再次当选政府、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但在各组织选举或代表大会时必须至少有18个月的剩余工作时间。
五、关于党委组成结构、干部比例和干部不分地方的政策:中央政治局指示明确规定,要保证重要地区和领域党委的直接领导和全面领导,但要注重质量,不能因为结构而降低标准;不必每个地方、每个部门、每个分支机构都派人进党委;规定结构“刚性”的岗位由党委参加常委,其余岗位由党委根据政治任务要求和干部队伍情况决定。力争每届党委委员创新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3;力争女党委委员比例达到15%以上,常委中有女干部;力争年轻干部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省、县两级年轻干部年龄在42岁以下调整补充;公社一级根据政府第135/2020/ND-CP号规定,年龄在40岁以下;少数民族党委委员比例要符合各地、机关、单位的特点、民族结构和具体情况。基本实现统筹安排非本地人担任省委书记与统筹安排本地人力资源的政策,县级完成100%;鼓励公社一级和其他岗位落实。
六、关于各级党委委员和常委人数:本指示确定2015-2020年任期省、县两级党委委员人数,并规定调动和轮值担任省级人民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副书记、主席等职务的中央干部人数,在上述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和常委人数范围内。同时,作出更具体的补充和规定:县级常委人数为11至13名同志;乡级党委委员人数不超过15人;常委人数不超过5人,指导常委人员编制安排若干具体职务,由省委常委会具体化,指示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具体编制,确保其与实际情况和任务要求相一致、相适应。合并或整合的公社、区党委,委员人数可以增加,但不得超过合并前现有委员总数,最迟须在5年后照常办理。
第七,关于人事程序:基本按照越共十二届中央政治局第35号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关于下放人事管理和任用、介绍候选人的第80-QD/TW号规定执行,同时在明确规定领导集体在人事工作中的权限基础上补充确保民主与严格,满足实际需要;连任人事程序(2个步骤,比上一届减少3个步骤)和首次参加党委(5个步骤,包括新增关于产生原则和每一步剩余比例的具体规定);执行顺序先连任同志,后首次参加的同志。
八、关于贯彻落实:政治局指示要求中央直属各级党委组织宣传本指示;中央党委依据职能、任务和权限,指导、督促、宣传、检查和督促各级党代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同时,责成国会党委、政府党委、中央各级党委、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党委、各政治社会组织;各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指导、审查、修改、补充有关规定和指示,确保与本指示和党内法规相一致、统一;尽快出台关于年龄不超过连任干部的制度政策规定和具体政策,建设一支素质足够、能力足够、有威信、能干出力、敢想、敢做、敢担当、敢于创新、为民办实事的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
先生,党委需要履行哪些任务来执行政治局第 35-CT/TW 号指示?
中央政治局指示要求:各级中央直属党委要组织宣传贯彻落实指示精神,制定本级实施方案;领导和指导各级党的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结合爱国竞赛运动,做好宣传工作。成立专门委员会,协助做好代表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派常委、委员到下级党委(如有)进行指导、检查;组织示范代表大会,积累经验;主动掌握情况,对遇到的困难和复杂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下级党委常委会要报告新一届党委文件和人事安排的准备情况;经上级党委常委会直接同意,代表大会才能召开。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