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期间,哪些省外车辆可以进入海阳省?
海阳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一项新公告,根据第 16/CT-TTg 号指示,在社会隔离期间控制该省道路机动车的流通。
因此,允许通行的车辆(第一部分)包括:
1.个人车辆用于:(1)购买食品、药品等生活必需品及服务;(2)紧急情况下,如:急救、医疗检查、治疗;自然灾害、火灾等;(3)在国家机关、单位、部队以及获准继续营业的生产、经营和生产场所工作。
二、疫情防控和货物运输的交通工具包括:
a) 公务车辆:(1)警察、军队车辆;(2)救护车;(3)执行疫情防控任务部队车辆;(4)因疫情防控征用车辆 - 持有交通部核发的车辆标志;
b) 消费服务车辆: (1)运输食品、物资的车辆; (2)运输其他生活必需品的车辆;
c) 生产服务车辆: (1)企业工人、专家运输车辆; (2)生产、建设用产品、货物、原材料运输车辆; (3)为工业生产、建筑业和农业运输机械、设备、工具的车辆和专用车辆。
d) 其他车辆:(1)救护车;(2)殡葬车辆;(3)消防车辆;(4)抢修、供电、供水、电信、邮政车辆;(5)救援车辆;(6)前往医疗机构诊疗/执行医疗专业任务并持有所在乡/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出入证的医务人员车辆;(7)垃圾车。
![]() |
插图照片。 |
第一类车辆准许出入境。疫情防控如下:
1.1. 个人车辆(对于位于锦江县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按省人民委员会2021年2月15日第570/QD-UBND号决定执行):
- 根据第一节第一款规定的流通目的进行控制;
- 测量体温,进行医疗申报。如果司机和乘客出现可疑症状(咳嗽、发烧、呼吸急促、疲劳等),必须将其送至隔离场所并接受新冠病毒检测。
1.2.公务车辆及第一节实际控制第二款a、d点规定的其他车辆,因疫情防控需要征用的车辆,必须持有交通部核发的车辆标志。
1.3. 对于第1节第2条b点和c点规定的用于消费的车辆和用于生产的车辆:
- 司机和助手必须履行承诺SARS-CoV-2 检测外出时;
- 测量体温,进行医疗申报。如果司机和乘客出现可疑症状(咳嗽、发烧、呼吸急促、疲劳等),必须将其送至隔离场所并重新进行新冠病毒检测。
2. 海阳省其他地方:
第一部分所列车辆准予通行。疫情防控如下:
- 根据第一部分规定的行驶车辆的用途和类型进行控制;承诺在海阳省内行驶时实施5K。
- 测量体温,如果司机和乘客出现可疑症状(咳嗽、发烧、呼吸困难、疲劳等),必须带他们上车。隔离机构。
3. 对于从外省进入海阳省的车辆:
第一部分所列车辆可进出海阳省。
疾病预防控制如下:
- 根据第一部分规定的流通车辆的用途和类型进行控制;
- 司机和乘客必须申报健康状况和行程。在海阳省境内行驶时,承诺行驶5公里。
- 测量体温,如果司机和乘客出现可疑症状(咳嗽、发烧、呼吸困难、疲劳等),必须将其带到隔离设施。
本通知取代省人民委员会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发布的第 30/TB-UBND 号通知,该通知关于根据总理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第 16/CT-TTg 号指示在社会隔离期间在该省运输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