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赠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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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财政部第104/2017/TT-BTC号通知中关于人体器官和遗体捐献者制度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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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对生前捐献遗体人员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据此,生前捐献遗体人员可享受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包括以下扶持内容:按照主管部门发布的捐献遗体人员健康检查服务价格,免除卫生部根据医疗专业指南规定的定期健康检查费用。

生前捐献遗体器官者,若居住地距离医疗机构较远,且白天无法回家,可获得住宿补助(捐献遗体器官者必须住院接受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检查和治疗的情况除外):45万越南盾/天/人,最多不超过2天。在定期健康检查期间,可获得伙食补助,但每次定期检查最多不超过3天:20万越南盾/天。

同时,定期健康检查时,往返于住所和医疗检查治疗机构的交通费用将根据公共交通价格获得补贴。使用个人交通工具时,交通费用补贴标准的确定依据为:往返于住所和医疗检查治疗机构的距离,油耗为每公里0.2升汽油,以及出行地的汽油价格。

捐献人体器官者将通过定期健康检查机构确认定期健康检查的时间,作为享受《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和指导文件(如有)规定的制度的依据。

器官捐献者在进行常规健康检查时,必须出示出院证明(明确注明“捐献器官”)或器官捐献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文件。

葬礼和埋葬制度

《通知》明确,器官捐献者亲属自行办理丧葬手续、安葬遗体的,按规定给予相当于10个月基本工资的丧葬费补助。器官捐献者亲属须向医疗机构或者接收、保管捐献者遗体的机构出具证明其为器官捐献者亲属的文件,方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由医疗机构或者接收、保管捐献者遗体的机构组织丧葬的,应当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但最高不超过10个月的基本工资。

据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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