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回土地附着物不予补偿的情形

光伏 December 24, 2024 16:02

安山县NXT先生问:在什么情况下,国家收回土地时,土地附属资产不予补偿?

2024年《土地法》第105条规定了国家收回土地时,不得对土地附着物给予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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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1.属于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八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b、c点规定的收回土地情形的土地附着物。

2.土地附着物是违反法律规定设立的,或者在本法规定的国家主管机关土地收回通知有效期内设立的。

3.土地附属物是指依照建筑法规定取得建筑许可证并有期限的建筑工程部分,但在土地复垦时,许可证已过期。

对本款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人实施拆迁的,应当给予支持。

四、技术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工程,于主管机关核准复垦土地前,由土地所有人认定不再需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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