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欠缴:相关部门是否履行了职责?

December 15, 2016 06:41

(Baonghean)——近期,企业拖欠、逃避员工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情况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员工的权益。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相关机构对“不景气”的企业没有采取积极主动和坚决的措施……

社会保险债务的后果

尽管 Thai Doan Dong 先生于 2013 年 1 月辞去了 Manh Sang 建筑贸易有限公司(位于 Do Luong 县 Tan Son 公社)的工作,但他至今仍未收到社会保险簿,尽管他在辞职时已工作了 11 年零 8 个月。这是一个不利因素,因为当他找到新工作时,由于社会保险簿尚未最终签发,Dong 先生无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如果他想再次参加,Dong 先生必须​​放弃之前的参保期限,否则他就必须等待公司还清他的社会保险债务。除了 Dong 先生之外,Manh Sang 建筑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 13 名工人也因同样的情况而陷入困境。

同样的情况还有义安建筑股份公司3号厂(总部位于越南演州县演福乡)的55名工人,由于公司拖欠社保,他们的福利至今仍未得到解决。2014年1月辞职的该公司前员工泰氏秋姮女士说:“我辞职前已经参加了6年的社会保险,但直到现在,我都无法结清社保,因为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工作期间参加了医疗保险,但公司没有发放医保卡,所以每次去看医生都得自掏腰包。公司里也有一些员工生育多年,但生育津贴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近年来,我省企业不认真履行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的情况比较普遍,即职工在企业工作,患病、孕产、发生工伤事故等,得不到工资待遇。

Công ty CP xây dựng công trình giao thông 482 - một trong những doanh nghiệp nợ BHXH lớn.
482交通建设股份公司——社保负债较大的企业之一。

据义安社会保险公司报告,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全省社会保险债务总额为135.768万亿越南盾,占应收债务的6.2%。其中,6个月及以上的债务为88.230万亿越南盾,占债务总额的64.99%。债务主要集中在企业部门,债务总额为99.286万亿越南盾。其中,债务在10亿越南盾以上的企业有22家,典型的是482股份公司(债务75亿越南盾)……

有些公司接受了多次行政罚款和滞纳金,但仍然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典型的有747建筑贸易股份公司(欠款14亿越南盾)、9.1建筑股份公司(欠款9亿多越南盾)……

除了众多企业拖欠缴纳社保外,截至2016年10月31日,义安省已有256家企业停业“消失”,拖欠社保金额达11.515万亿越南盾,其中114名职工因单位拖欠社保金而辞职,但社保缴纳期限尚未确认。

需要强有力的解决方案。

作为主要负责催收和解决社保和医疗保险欠款的管理机构,义安省社会保险局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以追缴拖欠的社保费。然而,据该局自身评估,宣传工作仍然有限,不够经常,信息量也不够,不足以使雇主和雇员深入了解社保和医疗保险政策,从而改变缴纳社保和医疗保险的责任意识和参加社保和医疗保险的行为;一些官员和公务员在与企业接触时,督促催收拖欠的社保费的技巧仍然不足;向省里建议出台解决方案的工作仍然有限……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履行专项检查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此项职责,负责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减少不缴纳或者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情况。

针对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犯日益严重,特别是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欠款不断增加的现实,为加强执法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第一款d项规定:“对违反社会保险法,侵害职工和劳动集体合法权益的,依照《工会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项工作做好了,被认为是维护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权益特别有效的手段之一。

2016年12月初,省劳动联合会向清章县人民法院起诉义安服装出口股份公司(Venture Nghe An Garment Export Joint Stock Company,总部位于清章县清仙乡,自2015年9月起开始运营),要求其支付23亿多越南盾的未偿社保债务。在多次催收未果后,义安劳动联合会决定提起诉讼。这是根据2014年修订的《社会保险法》,将社保违法行为的诉讼工作移交给工会组织后,义安省第一家被起诉的企业。

Công nhân làm việc tại Công ty May Haivina Kim Liên - một trong số ít những doanh nghiệp thực hiện tốt chế độ BHXH cho người lao động.
海维娜金莲服装公司的工人——该企业是该省为员工落实好社会保险制度的少数企业之一。

乂安省劳动联合会政策法律部部长阮志功表示:“乂安省劳动联合会与乂安社会保险公司签署了协调条例,交换和提供了就违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件后,乂安省劳动联合会还考虑对一些企业提起诉讼,例如:美好私营企业和阮忠股份公司......

诉讼宣布后,美豪私人公司还支付了5500万越南盾的保险金。因此,义安省劳动联合会暂时停止了对该企业的起诉。至于阮忠股份公司,该公司尚未在其在当局注册的地址(荣市河辉塔坊同维新街55号,邮编:PV)找到可以联系的代表。

越南总工会和越南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举办了关于启动诉讼、检查和追收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债务解决方案的线上会议。会上,越南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廷廖表示:“有效实施社保债务追收的关键在于地方社保的主动性,以及越南社保局下属机构和配合社保工作的工会、青年联盟、妇联等组织的主动监督,既要进行宣传、教育和说服,也要运用检查、诉讼等规定的法律手段……”。

因此,要避免出现“社保欠款”现象,对企业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固然必要,但最重要的是社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持、协调相关机构妥善处理社保欠款。

据 Trong Hai & Associates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Nguyen Trong Hai 博士介绍,《健康保险法》第23条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宣传、普及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的政策法规;依照法律规定组织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的征缴;每年确定每位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期限;应职工、用人单位或者工会组织的要求,完整及时地提供缴费情况、享受权利、办理社会保险制度和程序等信息;每年提供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供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布;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使用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实施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措施;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向同级人民委员会报告本地区管理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执行情况;在媒体上公布用人单位违反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健康保险义务的情况……”。

因此,如果企业拖欠或逃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承担未尽职尽责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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