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章安置区人民的感受
(Baonghean.vn)——清章县为建设班韦水电站而放弃土地的移民安置工作已经进行了近20年,但当地居民的生活仍然十分艰难。据这些移民安置社区的领导介绍,造成这一现象的部分原因是缺乏生计和缺乏用于生产的林地。
希望获得生产林地
五月下旬,走在清山(Thanh Son)和玉林(Ngoc Lam)两个安置点(清章县)的村子里,不难发现一些大门紧锁的废弃房屋。“他们都去打工了,叔叔。全家都走了,”49岁的罗文茂(Lo Van Mao)先生解释道。
据毛先生介绍,近20年前,祥阳县的许多居民拿到补偿款后,来到这里建造了漂亮的木屋。然而,没过多久,补偿款就用完了,他们不得不离开家乡外出打工谋生,留下空荡荡的房子。

青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卢辉雄表示,该乡尚未进行全面统计,但估计该地区有1000多名工人不得不远赴外地打工。此前,安置时,每人平均分配约3000平方米的土地。2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和生产用地。
“青山乡自然面积很大,但主要是林地,由森林保护管理委员会管理。同时,这些林地主要分配给外地人和森林保护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用于生产。该地区获得林地生产的家庭数量非常少。” 洪先生说。
据洪先生介绍,这片林地面积约5000公顷。在与选民的多次会面中,民众经常提议主管部门收回这片林地,重新分配给民众。“如果交给当地民众,情况会更好。民众有生计,也能得到有效管理。比如,发生森林火灾时,政策是执行‘四个到位’的方针。但在动员民众参与扑灭森林火灾时,却非常困难。很多人说,林地交给公社外的人用于生产,但现在发生森林火灾,他们却被要求去灭火。”青山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说道。

与青山乡类似,在玉林乡,获得林地用于生产的农户数量非常少。“只有少数农户拥有林地用于生产,但大多数农户必须从森林保护管理委员会官员或外来者手中买回。每公顷林地的成本约为2亿越南盾。”玉林乡党委书记魏文选先生说道。
与此同时,自2012年起,Thanh Chuong防护林管理委员会也提交了归还土地的建议。紧接着,2012年5月24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收回Thanh Son和Ngoc Lam乡土地的决定。具体来说,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收回这两个乡由Thanh Chuong防护林管理委员会管理和使用的近1800公顷林业用地(生产林地),并移交给地方政府。其中,Thanh Son乡有969公顷土地,Ngoc Lam乡有810公顷土地。
然而,12年来,清章县政府只收回了总计近1800公顷土地中的近500公顷。其中,清山乡收回了314公顷,玉林乡收回了183公顷土地分配给人民使用。

焦急地等待被淹没土地的补偿
此外,这两个安置点的居民们期盼的问题之一是,在建设班韦水电站时,他们要对洪水位以上的土地进行补偿。“我们搬到这里的时候,他们只补偿了被淹没在湖底的土地。而居民们的大部分生产用地都在洪水位以上——也就是那些虽然没有被淹没,但已经无法耕种的土地。我们搬到这里,却无法把耕地‘带’下去。而搬到这里居住的居民,也无法跋涉近200公里到上面去耕种。更何况,那里的大部分土地,道路都被洪水淹没,根本无法耕种。”玉林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魏文战表示,居民们要求对洪水位以上的土地进行补偿是合理的。

根据现行规定,拥有水电项目淹没水库水位以上土地面积的家庭,可按照政府总理关于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特殊政策的第64/2014/QD-TTg号决定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办理补偿和土地支持记录。
具体而言,第3条规定,对2008年10月20日政府第112/2008/ND-CP号议定第3条第1款规定的生产用地位于水库防护走廊外的安置户,搬迁至距离原生产地点5公里以上的安置区,收回土地的,给予土地补偿。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土地收回及土地补偿事宜。
第四款规定,对于按照政府2008年10月20日第112/2008/ND-CP号议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用地区域位于水库防护走廊以外,且其居住地与生产用地距离不足5公里,但没有通往生产用地道路的,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收回土地和补偿土地。

但根据第64/2014/QD-TTg号决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决定施行前已完成补偿、扶持、安置支出的项目、事项以及已批准补偿、扶持、安置方案的项目、事项,不受本决定的约束。
据此,越南电力集团于2005年5月19日以第1291/QD-EVN-QLXD-KTDT号决定批准了班韦水电站项目补偿、扶持和移民安置详细规划,而工业部(现为工贸部)于2005年3月16日以第1174/CV-NLĐK号文件批准了关于补偿、移民安置和搬迁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土地补偿仅适用于项目影响区(水库淹没区,海拔200米以下)内的农户。因此,拥有土地面积高于班韦水电站水库淹没水位的农户没有资格准备补偿和土地扶持文件。
但实际上,项目政策实施过程中,水电站水库淹没区内拥有宅基地和农用地的农户必须随村集体搬迁,无法继续在这片土地上居住或生产。
此外,截至目前,班韦水电站项目补偿和土地补助记录的编制工作尚未完成,祥阳县人民委员会尚未批准具体的补偿和土地补助计划,以作为向受灾群众发放补助资金的依据。因此,有必要在水库淹没区进行土地征用和土地清理补偿,以便为类似水库淹没区内安置户的出发地和目的地之间的差额提供补偿依据。
另一方面,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8月15日颁布的关于调整三类森林规划的第48/2014/QD-UBND号决定,居民家属居住的河漫滩土地大部分属于防护林规划范围,但已向居民家属发放了林地使用权证。因此,目前仍有部分居民家属返回原地(班韦水电站水库一带)从事生产经营,影响了当地人民的生活,影响了土地管理工作,影响了当地安全秩序的维护。
因此,为确保班韦水电站项目移民的权利,有效管理该地区的土地、安全和秩序,自2023年起,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已向工贸部提请政府总理批准制定计划,根据第64/2014/QD-TTg号决定第5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对班韦水电站项目淹没区土地进行补偿和支持。
除水淹地补偿款外,截至目前,迁往玉林乡和青山乡安置区的2674户家庭尚未收到迁出地与迁入地土地差价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