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章安置区人民的感受

天鸿 DNUM_CGZAFZCACE 15:20

(Baonghean.vn)——清章县为建设班韦水电站而放弃土地的安置工作已经过去近20年了,但当地居民的生活仍然十分艰难。据安置点领导介绍,造成这一现象的部分原因是缺乏生计,以及缺乏用于生产的林地。

希望获得生产林地

五月下旬,走在清山(Thanh Son)和玉林(Ngoc Lam)两个安置区(清章县)的村庄里,不难发现一些大门紧锁的废弃房屋。“他们都去打工了,叔叔。全家都走了,”49岁的罗文茂(Lo Van Mao)先生解释道。

据毛先生介绍,近20年前,祥阳县的许多居民拿到补偿款后,来到这里建造了漂亮的木屋。然而,没过多久,补偿款就用完了,他们不得不背井离乡,出去打工谋生,留下空荡荡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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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山乡的废弃房屋。图片来源:Tien Hung

青山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罗辉雄表示,该乡尚未进行全面统计,但估计该地区有1000多名工人不得不远赴外地打工。此前,安置时,每人平均分配约3000平方米的土地。2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和生产用地。

“青山乡的自然面积很大,但主要是森林保护管理委员会管理的林地。同时,这些林地主要分配给外地人和森林保护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进行生产。该地区获得林地生产的家庭数量非常少。” 洪先生说。

据雄先生介绍,这片林地面积约5000公顷。在与选民的多次会议上,人们经常提议主管部门收回这片林地,重新分配给民众。“如果交给当地民众,情况会更好。民众有生计,也能得到有效管理。比如,发生森林火灾时,政策是执行‘四个到场’的方针。但在动员民众参与扑灭森林火灾时,却非常困难。很多人说,林地交给公社外的人用于生产,但现在发生森林火灾,他们却被要求去灭火。”青山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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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造班韦水电站,超过2000户居民不得不搬迁到距离原住地近200公里的安置区。图片:Tien Hung

与青山乡类似,在玉林乡,获得林地用于生产的农户数量非常少。“只有少数农户拥有林地用于生产,但大多数农户必须从森林保护管理委员会官员或外来者手中买回。每公顷林地的成本约为2亿越南盾。”玉林乡党委书记魏文选先生说道。

与此同时,自2012年起,Thanh Chuong防护林管理委员会也提交了归还土地的申请。紧接着,2012年5月24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收回Thanh Son和Ngoc Lam乡土地的决定。具体来说,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收回这两个乡由Thanh Chuong防护林管理委员会管理和使用的近1800公顷林业用地(生产林地),并移交给地方政府。其中,Thanh Son乡有969公顷土地,Ngoc Lam乡有810公顷土地。

然而,12年后,青章县政府仅收回了总计近1800公顷土地中的近500公顷。其中,青山乡收回了314公顷,玉林乡收回了183公顷土地分配给人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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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安置公社的大部分林地由防护林管理委员会管理,并已分配给外地农户使用。图片:田雄

等待水淹土地补偿

此外,这两个安置区居民期盼的问题之一是,在建设班韦水电站时,他们要对洪水位以上的土地进行补偿。“我们搬下来的时候,他们只补偿了被淹没在湖底的土地。而居民的大部分生产用地都在洪水位以上——也就是那些虽然没有被淹没,但已经无法耕种的土地。我们搬下来,没法把耕地‘带’下来。而搬下来居住的居民,又无法跋涉近200公里到上面去耕种。更何况,那里的大部分土地,道路都被水淹没了,根本没法耕种。”玉林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魏文战表示,他认为,居民要求对洪水位以上的土地进行补偿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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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人家回到湖边搭建农舍。图片:Tien Hung

根据现行规定,拥有水电项目淹没水库水位以上土地的家庭,有权按照政府总理关于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特殊政策的第64/2014/QD-TTg号决定第5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办理补偿和土地支持记录。

具体而言,第3条规定,根据政府2008年10月20日第112/2008/ND-CP号议定第3条第1款规定,生产用地位于水库保护走廊以外的被安置户,搬迁至距离原生产地点5公里以上的安置区,并收回土地的,将获得土地补偿。省人民委员会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土地收回和土地补偿事宜。

第四款规定,根据政府2008年10月20日第112/2008/ND-CP号议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安置户和生产用地区域位于水库防护走廊以外,且居住地距离生产用地区域不足5公里,但没有通往生产用地区域道路的,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收回土地并给予土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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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屋主工作地点偏远,这栋房子已被废弃。摄影:Tien Hung

但根据第64/2014/QD-TTg号决定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在本决定生效前已经完成补偿、扶持和安置支出的项目、项目和已经批准补偿、扶持和安置方案的项目、项目,不受本决定的约束。

据此,越南电力集团于2005年5月19日以第1291/QD-EVN-QLXD-KTDT号决定批准了班韦水电站项目补偿、扶持及安置详细规划,工业部(现为工贸部)于2005年3月16日以第1174/CV-NLĐK号文件批准了关于补偿、安置及安置的暂行规定,其中规定,土地补偿仅适用于项目影响区(水库淹没区,海拔200米以下)内的农户。因此,拥有高于班韦水电站淹没区水库水位土地的农户没有资格准备补偿和土地扶持申请材料。

但现实中,项目政策实施过程中,位于水电站水库淹没区的宅基地和农用地农户必须随村集体搬迁,无法继续在这片土地上居住或生产。

此外,截至目前,班韦水电站项目补偿和土地支持记录的编制工作尚未完成,祥阳县人民委员会尚未批准补偿和土地支持详细计划,以此作为向民众发放支付资金的依据。因此,有必要按照洪水位进行土地征用和土地清理补偿,以便为水库淹没区内安置户的出发地和目的地之间的差额提供补偿依据。

另一方面,根据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8月15日颁布的第48/2014/QD-UBND号关于调整三类森林规划的决定,居民家属洪泛区以上的大部分土地属于防护林规划范围,但已向居民家属发放了林地使用权证。因此,目前仍有部分居民家属返回原址(班韦水电站库区)从事生产经营,影响了当地人民的生活,影响了土地管理,影响了当地治安秩序。

因此,为确保班韦水电站移民的权利,有效实施土地管理、安全与秩序,自2023年起,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已向工贸部提请政府总理批准制定计划,根据第64/2014/QD-TTg号决定第5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对班韦水电站淹没区实施土地补偿与支持。

除水淹地补偿款外,截至目前,迁入玉林乡和青山乡安置区的2674户家庭尚未收到出发地与目的地土地差价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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