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囚犯在监狱实行单独管理、单独关押。

October 16, 2015 09:58

政府刚刚颁布了一项法令,对2011年12月15日政府第117/2011/ND-CP号法令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这些条款规范了囚犯管理组织以及囚犯的饮食、衣服、住宿、生活和医疗制度。

Giám thị Trại giam Gia Trung (Bộ Công an) trên địa bàn tỉnh Gia Lai làm thủ tục trao Quyết định đặc xá của Chủ tịch nước cho phạm nhân được đặc xá năm 2015. (Ảnh: Hoài Nam/TTXVN).
嘉莱省嘉忠监狱(公安部)监狱长完成向 2015 年获赦免的囚犯移交总统特赦决定的程序。(图片:淮南/越通社)

根据规定,罪犯节假日、春节期间的饮食、休息制度,按照《刑事判决执行法》第29条第1款、第42条第1款和2012年《劳动法》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

具体而言,根据《刑事判决执行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对罪犯按照其年龄、健康状况、符合管理、教育、融入社会等要求,组织其参加劳动;周六、周日、节假日、春节等依法给予休息。

罪犯劳动、学习、学艺的时间,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如遇紧急工种或季节性工种,监狱长可以要求罪犯加班,但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罪犯加班或周六、周日加班的,应当给予补休或现金、实物补偿。

2012年《劳动法》第115条第1款明确规定,囚犯有权在下列节假日休息:元旦1天(1月1日);农历新年5天;胜利纪念日1天(4月30日);国际劳动节1天(5月1日);国庆节1天(9月2日);雄王纪念日1天(3月10日)。

关于罪犯的饮食、住宿,根据《刑事判决执行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保证罪犯的大米、青菜、肉类、鱼类、糖、盐、鱼露、味精、燃料等定量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对从事重体力劳动或危险劳动的囚犯,增加伙食配给。在法律规定的节假日和春节期间,囚犯可获得额外伙食,但伙食量不得超过正常每日伙食标准的五倍。

政府应根据罪犯在服刑处所羁押、劳动、学习期间之健康保障需要,依经济状况、预算及市场物价变动,订定适当之伙食供给。

监狱长、看守所负责人、区级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机构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伙食配给,确保罪犯按时吃完。

该法令还修改补充了关于外籍囚犯饮食、服装、居住和医疗等规定。具体而言,外籍囚犯在监狱实行单独管理、单独关押。外籍囚犯的饮食、服装、居住、居住和医疗等规定,参照越南囚犯的规定执行。此外,囚犯在传统新年和国家国庆节期间分别额外休息一天。传统新年和国庆节的饮食制度按上述规定执行。

据 vietnamplus.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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