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使用指标分配

November 5, 2016 09:02

总理刚刚向各省、直辖市、国防部和公安部分配了全国土地使用配额。

提高森林环境服务费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47/2016/ND-CP号法令,对2010年9月24日第99/2010/ND-CP号政府法令关于森林环境服务付费政策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修改内容之一是调整水电和清洁水生产设施的森林环境服务付费标准。

根据修订内容,水力发电设施环境服务费用支付标准从每千瓦时20越南盾提高到每千瓦时36越南盾,清洁水生产设施环境服务费用支付标准从每立方米40越南盾提高到每立方米52越南盾。

具体而言,第147号法令规定,适用于水电站的环境服务费为每千瓦时商业电力36越南盾。用于计算环境服务费的发电量是水电站根据购电协议出售给电力购买者的发电量。支付期内应支付的环境服务费金额为支付期内发电量(千瓦时)乘以每千瓦时环境服务费(36越南盾/千瓦时)。

适用于清洁水生产和供应单位的环境服务费用为每立方米商品水52越南盾。用于计算环境服务费用的产水量为清洁水生产和供应单位销售给消费者的产水量。支付期内应支付的环境服务费用金额为支付期内商品水产水量(立方米)乘以每立方米商品水计算的环境服务费用(52越南盾/立方米)。

Rừng ở xã Đồng Văn - Quế Phong phát triển tốt nhờ được hưởng lợi từ dịch vụ môi trường rừng
得益于森林环境服务的好处,同文-桂风乡的森林发展良好。

此外,该法令还对DVMTR支付资格主体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因此,获得 DVMTR 付款的对象包括:

*森林环境服务有偿使用主体是提供森林环境服务的森林所有者,包括:a-森林所有者,即由国家划拨森林的单位,租赁森林长期稳定用于林业的单位,以及在划拨的林业土地上自行投资造林的单位;b-森林所有者,即由国家划拨森林的农户、个人,租赁森林;由国家划拨森林长期稳定用于林业的村社,以及在国家划拨的林业土地上自行投资造林的农户、个人、村社。

* 组织、家庭、个人和村庄社区与作为国家组织(承包户)的森林所有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森林保护合同。

*公社一级人民委员会受国家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森林,提供森林环境服务。

* 国家依法确定的负责管理森林的社会政治组织提供森林环境服务。

保护和发展生产林

总理刚刚颁布了生产林管理条例。

本条例规定了生产林的组织、管理、保护、发展和使用,包括国家划拨、出租或规划用于林业的林地和非林地。

根据形成原因,生产林分为两类:

*生产林为天然林,包括:天然林和通过促进天然更新措施恢复的森林;按天然林每公顷平均蓄积量分为:丰产林、一般林、贫瘠林、衰竭林和无蓄积林。

* 生产林是指人工林,包括:用国家预算资金栽种的森林、用森林所有者的自营投资资本(自有资本、贷款资本、合资资本、非来自国家预算的合作资本)或由国家和其他资本来源支持栽种的森林。

保护生产林

关于组织生产林保护的方式,按照政府第23/2006/ND-CP号法令第46、47和48条的规定对生产林进行保护。

森林所有者制定森林保护规划,组织森林保护、森林防火和扑救。林区相邻的森林所有者之间签订森林保护协调协议。

森林所有者是将森林保护承包给家庭、个人、村社或林业合作社,并雇佣专业护林队伍对森林进行保护的组织。

当地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当地护林员,配合受让、租用林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组织护林、防火、扑救工作。检查、监督林木所有者履行护林、防火、扑救责任。

Trồng rừng nguyên liệu  tại vùng phía Tây Yên Thành.
在安城县西部地区种植原料林。

乡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民兵自卫队和乡级警察,协助林主保护森林,预防和扑灭当地的森林火灾;保护乡级人民委员会管理的、未按照政府总理第07/2012/QD-TTg号决定的规定转让或出租的林区。

生产林的发展

生产林是按照森林所有者的规划、森林保护发展计划和生产经营组织计划开发、组织用于生产经营的林业。

森林所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划拨或者出租的林区、林业土地上,自行投资或者与投资者、家庭、个人、村集体等合资、合作,按照规划和计划,保护、建设森林,组织林业生产经营。

营造林措施是为了发展森林、组织林业生产经营,提高森林生产力和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封育林,促进天然更新或补植;培育森林,丰富天然林;栽植森林,养护和培育人工林。

全国土地使用指标分配

总理刚刚向各省、直辖市、国防部和公安部分配了全国土地使用配额。

其中,总理分配给河内市2020年规划农业用地面积为174,429公顷、非农业用地面积为159,716公顷、城市用地面积为63,468公顷;分配给胡志明市2020年规划农业用地面积为88,005公顷、非农业用地面积为117,810公顷、城市用地面积为59,834公顷。

政府总理要求国防部、公安部、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根据土地法规定编制和调整2020年前土地利用规划和2016-2020年最终土地利用计划,并报政府批准,确保完成国家土地利用目标。

各部委、行业配合地方审查、调整土地使用领域和部门,将其纳入地方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确保落实国会第134/2016/QH13号决议,及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防安全。

政府总理责成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并配合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确定面积,向各地公布,并于2016年第四季度向政府总理汇报将100多万公顷脆弱性较低、质量较差的防护林地划为生产林地的目标,该目标已得到国会第134/2016/QH13号决议的批准。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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