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费上涨20%

April 1, 2016 11:43

根据财政部22号通知,自今日(4月1日)起,13款车型汽车保险费将上调20%。

具体而言,22号文规定,对13条事故高发、风险高发的车系,机动车主民事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由10%提高至20%。

这13个车型系列包括:6座以下、16座、24座、25座以上汽车,8吨至15吨、15吨以上货车,以及出租车、专用汽车、牵引车、专用摩托车等其他车型。

因此,6座以下非商用车的保险费上涨至43.7万越南盾/年,比以前增加4万越南盾/年。16座商用车上涨至30.54亿越南盾/年,比以前增加50.9万越南盾/年;24座商用车上涨至46.32亿越南盾/年,比以前增加77.2万越南盾/年。

此外,22号文还推出了一系列更加惠及用户的保险政策。具体而言,机动车造成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最高赔付额度提高至每人每起事故1亿越南盾(此前为每人每起事故7000万越南盾)。车主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通知及理赔文件中列明的文件。保险公司须在收到理赔文件之日起15日内,或在需要核实理赔文件的情况下,在30日内向车主支付赔偿金。

22号文共3章21条,对机动车所有人缴纳机动车保险费的期限作出统一规定。

根据 Motthegi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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