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费上涨了20%。

April 1, 2016 11:43

根据财政部第22号通知,从今天(4月1日)起,13款车型的保险费将上调20%。

具体而言,第 22 号通知规定,对于事故率和风险率较高的 13 种车辆类型,机动车车主的强制性民事责任保险费将从 10% 提高到 20%。

这 13 个车型系列包括:6 座以下、16 座、24 座和 25 座以上的车辆,8 吨至 15 吨的卡车,15 吨以上的卡车,以及其他一些类型的车辆,如出租车、特种车辆、牵引车和特种摩托车。

因此,6座以下非商用车辆的保险费增至每年43.7万越南盾,比之前增加了4万越南盾;16座商用车辆的保险费增至每年30.54亿越南盾,比之前增加了50.9万越南盾;24座商用车辆的保险费增至每年46.32亿越南盾,比之前增加了77.2万越南盾。

此外,第22号通知还推出了一系列对用户更有利的保险政策。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对机动车造成人身伤害的最高赔付金额提高至每人每次事故1亿越南盾(此前为每人每次事故7000万越南盾)。车主须在事故发生后5日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通知及索赔文件中规定的相关文件。保险公司须在收到索赔文件后15日内向车主支付赔偿金;如需核实索赔文件,则须在30日内支付赔偿金。

第 22 号通知由 3 章 21 条组成,对所有车辆所有人的保险费缴纳期限作出了统一规定。

根据 Motthegioi 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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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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