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原县继续教育中心案件上诉审理:重点明确内部支出规章制度的制定
(Baonghean.vn)——今天(6月12日)上午,兴原县继续教育中心发生的“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案上诉审理集中于明确该单位内部支出规章制度的制定。
12/06/2023
二审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发生在雄原县继续教育中心被告人 Le Thi Dung 和 Nguyen Thi Huong进入辩论。审判长宣读了兴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听取了被告人关于提起上诉、继续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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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继续审理后,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图片来源:PV |
被告人阮氏香不服一审判决,不上诉。被告人黎氏勇不服兴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被告人黎氏勇在听取主审法官宣读全部上诉状后,要求对一审判决全部内容提起上诉。被告人黎氏勇的理由是,她提起上诉时,尚未收到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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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黎氏勇回答审判小组的提问。图片来源:PV |
乂安省人民检察院代表在庭审中行使公诉权,还报告了乂安省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的抗诉情况。
审讯中,被告人黎氏勇陈述了上诉内容,并辩称一审法院以“利用职务之便牟利罪”对被告人黎氏勇的判决有误。被告人黎氏勇曾领取党支部书记津贴、研究生助学金等,并在2015年、2016年继续将这些津贴折算成教学时间支付加班费(二次支付),这是依据内部支出规定。
在审理过程中,审判委员会告知,相关权利义务人阮芳水女士也在场(此前,阮芳水女士已提交缺席审判的申请)。
审判长黄玉英法官询问了雄原县继续教育中心的收入来源,以及被告人黎氏勇担任主任、被告人阮氏香担任会计期间内部支出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
在此询问环节,两名被告人黎氏勇、阮氏香的回答存在一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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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原县人民委员会财政计划厅代表回答了审判委员会的有关问题。图片:PV |
乂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还对被告人黎氏勇进行了讯问,围绕教学时间折算为加班费、领取第二份津贴等问题。
审判长要求财政计划局、雄原县人民委员会、雄原县国库和乂安省教育培训局的代表澄清雄原县继续教育中心内部支出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以及财务收支情况。
庭审持续至上午11点30分,法庭休庭。今天下午2点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