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03 部门副主任指出 5 个迹象,以识别与废物相关的违规行为
研讨会上,公安部C03局副局长阮友山上校通过“预防和打击腐败、经济和走私犯罪,为建设节俭文化和打击浪费作出贡献”这一主题的讨论,详细介绍了当前预防和打击浪费工作的情况。
5月16日上午,在荣市,中央公安党委与义安省委、共产党杂志社、国家政治真理出版社配合举办全国科学大会,主题为“在新发展时期建设勤俭节约文化、反对浪费”。

超过1249个项目存在造成浪费的迹象和风险。
据此,通过经济警察部队的掌握情况工作,截至2024年底,全国有超过1249个正在实施的项目存在浪费国家预算的迹象和风险。
其中,建筑业项目186个,交通运输业项目53个,农业、土地和住房业项目377个,工业领域项目154个,贸易和服务业项目67个,文化、卫生和教育领域项目64个,能源领域项目33个,旅游业项目55个,其他领域项目260个。
阮友山上校表示:“自2020年至今,经济警察局已侦破并起诉426起与浪费有关的犯罪案件、1935名被告,这些犯罪案件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达数万亿越南盾。仅2024年就起诉了81起案件、339名被告。其中,有许多复杂、特别重大的案件,这些案件是在全国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中央指导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下审理的。”

从过去掌握情况、侦查和处理与垃圾有关案件的实际工作来看,阮友山上校表示,经济警察局通过一系列行为识别与垃圾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包括:
财务和预算管理中存在浪费现象,违规行为包括:收受贿赂;执行公务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资产……不按程序、时间、超越规范、标准和制度编制、评估、批准、分配和安排预算;不按规定招标采购公共资产。典型的是,在同奈省综合医院建设投资项目中,相关主体“串通一气”,使AIC公司中标16个医疗设备供应包,造成国家预算损失超过1520亿越南盾。
企业、组织和个人逃税或拖延缴纳税费,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资源。截至2025年1月,全国欠税总额近200万亿越南盾。一个典型案例是海河水路运输有限公司(海河石油)利用国家管理石油价格稳定基金的权力,拖欠资金,挪作他用,导致国家预算损失超过3170亿越南盾。

投资建设中的浪费,主要违法犯罪行为有:行贿、受贿、安排贿赂、编造虚假记录、违反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等,发生在投资决策、勘察、设计、补偿、场地清理、施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导致投资决策失误,增资时间拖延,效率低下或无效率,使少数利益集团得利,造成浪费,大量资金流失,严重损害国家财政。典型代表有:岘港—广义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近35万亿越南盾,投入使用后即发生损坏、塌陷,需额外花费数千亿越南盾的修复费用;“Vicem运营贸易中心”大楼项目,投资1.245万亿越南盾(2015年完成粗略建设后,至今搁置)……
资源、矿产、土地管理中的浪费现象,主要违法犯罪行为有:“违反规定进行资源研究、勘探、开采、加工,非法使用资源;走私稀有矿产。
典型案例:平顺省钛兴盛公司开采并销售未加工的钛矿石,给国家预算造成特别大的矿产资源和税收损失和浪费。

违法发放项目和投资项目建设许可证而不实施或实施进度落后,导致土地闲置;公共土地利用不力,将公共土地变为私人土地,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和浪费,例如:国家收回土地时违反补偿、支持和安置规定;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典型事例有:黄梅县盛列新城区项目,规模为351,618平方米,总投资4万亿越南盾,于2004年实施,但至今仍为闲置土地。

由于官员和公务员在接收和处理民众和企业的请求和手续时缺乏责任感,导致企业和民众的时间、机会和投资资金被浪费。其主要行为是利用职务之便,给企业和民众发放许可证、审批行政手续、投资和经营手续制造障碍……从而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机会。
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4项建议防止浪费
阮友山上校表示,近年来,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各部门各级预防、侦查和打击浪费违法犯罪的实际工作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果,例如:节约反浪费的法律框架逐步完善,质量提高,初步满足了实际要求。
国家预算收支管理更加严格、节约、有效,土地、资源、矿产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得到加强,逐步防止和克服损失浪费现象。
转变干部公务员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责任意识和行为。
精简机构、精简人员、改革行政程序的成果显著,为体制改革走向实质创造了重要前提,聚集了更多资源,打破了瓶颈,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从而为在新发展时代、国家成长时代建设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在未来一段时间继续提高这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阮友山上校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组织深入学习和严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现行政策法规。制度化、细化党委、党组、机关、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中的职责。全面规定并将有关违规行为的管理责任落实到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高责任落实和工作效率;破除国家预算资金分配使用中“要钱要钱”的现象。
各部门、地方要抓紧研究完善涉及公共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采购、公共资产管理、科技项目、教育等容易产生浪费的经济社会领域的法律规定,修改、补充并弥补法律法规的漏洞和不足,为建立完整、同步的法律基础,对浪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严厉打击,提供强大震慑力。
积极落实自身预防措施,及时预防机关单位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的发生……同时,对容易产生浪费的领域,加强各级巡查、检查和专题督导。如发现案件,违法犯罪相关主体应及时向公安部职能部门通报和通报,以便协调处理,依法依规处理。

公安部方面,各单位、地方公安机关将继续在紧密贯彻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同步部署工作措施,主动预测、评估形势,发现各部门、各领域、各层面出现的问题;指出新的犯罪手法、伎俩以及规章制度、管理和运作中的漏洞和不足,提出建议、提出意见、建议纠正、克服困难,并配合各部委、各部门、地方加强管理、监督、检查、审查和审计,不让小违法行为变成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浪费行为和案件,进行调查和澄清,本着“一案警示全区、全领域”的方针,彻底追回国家流失和浪费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