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管理必须符合现实
(奉贤)——近期,舆论普遍认为现行交通票价管理方式未能满足现实要求。针对舆论的不满,财政部强调:“汽车交通票价的管理机制和实际操作必须按照市场机制来实施。”
财政部表示,国家一贯尊重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汽车运输服务性质,自主定价和竞争定价的权利。同时,为保障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国家管理规定,汽车运输经营单位在制定价格、调整价格前,有义务向主管部门申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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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汽车站 |
据此,汽车运输单位可自行调节运输价格,其中出租车客运、固定路线运输和公共汽车运输三类运输单位需向主管部门申报价格,主管部门为交通部、财政部或省级人民委员会指定的县级人民委员会。除上述三类运输单位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省级或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研究决定将合同式汽车运输经营服务、汽车旅游运输经营服务、汽车货运经营服务纳入当地价格申报范围。
汽车运输单位的货运价格制定因单位业务特点、时段、经营规模、管理能力等因素而异。面对近期燃油成本下降,除了部分运输经营单位已测算、审核并申报降低货运价格外,也存在部分单位申报降价迟缓或降价幅度过大的情况。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及各地已多次印发文件,强有力地要求运输单位申报降低票价,并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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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在荣市汽车站购票 |
目前,各地都有文件对交通运输票价管理作出指示,其中,根据部际统计(2016年2月22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票价工作会议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2月19日,全国共有978条固定线路、67条公交车、363家出租车公司降低票价,降幅在1%-33.3%之间。
因此,认为现行运输票价管理方式不符合实践要求的观点并不准确。因为除了过去申报票价降低做得好的企业外,对于那些没有降低票价或降低的票价与燃油价格波动不符的企业,国家管理机构根据其任务规定,采取了强有力的管理措施,要求运输单位降低票价。这是管理机构不愿看到的行政措施,但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管理机构仍然需要介入。
因此,除了管理机构在政策机制建设和管理运营实践方面的努力之外,还需要汽车运输经营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发挥协会的作用和密切配合,新闻媒体的宣传……以及继续完善与运输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如计价器检查程序、路线管理、车站管理……
关于下一步继续完善汽车运输票价管理机制的方向,财政部认为,为克服市场机制的局限性,由于运输经营单位在投入要素减少时没有主动计算、审核和申报票价降低,目前,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正在综合各地、有关部门对2014年2月15日第152/TTLT-BTC-BGTVT号联合通知中关于指导汽车运输票价和道路运输支持服务价格实施的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通知有很多新的内容,有助于为运输经营单位创造有利条件,例如,具体说明如何通过电子邮件接收回复单位的价格申报文件,在申报降价的情况下,允许立即执行降低的申报水平,并继续计算和调整……
同时,新增要求运输单位随燃油成本下降及时降低票价的规定。该规定旨在限制运输单位在燃油价格大幅下降时迟迟不降低票价的情况。此外,联合部门还将建议主管部门修改补充,加大对违反价格法及相关法律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汽车运输票价管理机制。
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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