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正式批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基本工资调整为234万越南盾。
6月29日上午,第十五届国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议,正式确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基本工资从每月180万越南盾调整为每月234万越南盾(增加30%)。

据此,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2024年6月21日第83-KL/TW号结论和政府2024年6月21日第329/BC-CP号报告,国会同意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工资改革内容;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待遇、功勋优待、社会福利等。
具体而言,国会同意按照第27-NQ/TW号决议全面落实企业领域工资改革的两项内容,包括:根据《劳动法》规定调整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平均增加6%);规范国有企业工资机制(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第27-NQ/TW号决议,逐步、谨慎、稳步地实施公共部门工资改革,确保其可行性,为改善工薪阶层生活做出贡献。
国会责成政府落实已明确、可执行的内容,包括:完善工资增长制度;补充奖金制度;规范实施工资制度的资金来源;完善工资收入管理机制;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基本工资从每月180万越南盾调整为每月234万越南盾(增加30%)。

对于中央一级实行特殊财政收入机制的机关、单位,国会责成政府和相关部委继续全面审查相关法律框架,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请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修改或取消正在实行特殊财政收入机制的机关、单位的有关规定;保留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2024年6月工资及附加收入与修改或取消特殊财政收入机制后2024年7月1日起工资之间的差额。
在不修改或废除期间,适用以下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每月工资及额外收入应根据特殊机制以基本工资234万越南盾/月计算,确保不超过2024年6月收到的工资及额外收入(不包括因晋升职等或级别时调整薪级薪系数而收到的工资及额外收入)。在按上述原则计算的情况下,如果自2024年7月1日起根据特殊机制支付的工资及额外收入低于一般规定的工资水平,则应按照一般规定适用工资制度。
国会还正式批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细则,将现行养老金和社会保险待遇调整15%(2024年6月起);对于1995年以前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待遇水平低于320万越南盾/月的,每月增加30万越南盾,待遇水平在320万越南盾/月至350万越南盾/月之间,每月增加350万越南盾;将功勋人员优惠津贴按标准津贴水平从205.5万越南盾/月调整为278.9万越南盾/月(增加35.7%),保持现行功勋人员优惠津贴水平与标准津贴水平的对应关系;根据社会救助标准调整社会补助金,从每月36万越南盾增至50万越南盾(增幅38.9%);
国会委托国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制定国会专职代表、人民议会专职代表、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国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的其管辖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的工资和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