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了修改后的《土地法》,并公布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土地价格表。
国会以432名代表赞成(占代表总数的87.63%)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土地法》,共260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首次公布土地价格表,并从2026年1月1日起适用的规定。
1月18日上午,第五次临时会议闭幕式上,代表们投票通过土地法修正案。
确定4种土地估价方法
因此,国民议会最终确定4种土地估价方法包括:比较法;收益法;剩余法;地价调整系数法。
政府有权在获得国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制定法律尚未规定的其他估价方法。
土地估价方法包括应用土地估价方法的案例和条件。

具体而言,当市场上有至少3宗土地用途相同、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有一定相似性且能够中标的土地时,采用比较法确定价格。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标人已按照拍卖中标决定履行了财务义务;
地块或农用地或非农用地不属于住宅用地,且待估价地块或土地不符合比较法适用条件,但能够按照被估价土地使用用途确定土地使用收入和费用的,适用收益法估价;
盈余法用于对不满足比较法或收益法适用条件,但能够估算项目总开发收入和总开发成本的投资项目地块、土地面积进行估价;
地价调整系数法是国家在征收多块相邻、用途相同、且地价表已列明地价、但不符合比较法适用条件的土地时,具体确定征收补偿金额的方法。
这也是很多代表感兴趣讨论的问题,包括建议不要规定土地估价采用剩余法。
经济委员会主席武鸿成就此问题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已明确指出土地估价是一项棘手的课题。法律草案的各项条款内容已得到国会和政府的认可,并经过认真研究,旨在设计出既具有传承性又实用性强、兼具创新性但又兼具综合性的估价方法,以便能够长期应用于具体案例。
各部门对在法律草案中继续规定盈余法进行了认真考虑,并达成了高度共识。
Thanh先生认为,在当前发展中经济的背景下,使用基于估计未来价值的盈余法是必要的,因为没有关于已经形成和交易的类似项目的信息可以应用其他估值方法。
无论从科学性还是实践性来看,盈余法至今仍在世界范围内以及越南被广泛采用。
地方政府决定调整、修改和补充年度土地价格清单。
修改后的《土地法》明确规定,土地估价必须遵循市场原则,遵循正确的方法、程序和流程,诚实、客观、公开、透明,协调国家、土地使用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地价清单按面积和位置建立。对于拥有电子地籍图和地价数据库的地区,根据价值面积和标准地块,为每块地块建立地价清单。

法律还规定,省人民委员会负责制定并报请同级人民议会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公布实施的首份地价清单。每年,省人民委员会负责向省人民议会提交调整、修改、补充地价清单,并决定自次年1月1日起公布实施。
年度内如需调整、修改或补充土地价格表,由省人民委员会负责报请省人民议会决定。
地价清单适用于国家承认家庭、个人土地使用权时计算土地使用费;改变家庭、个人土地用途时计算土地租金;国家出租土地并收取年度土地租金时计算土地使用税等。
经济委员会主席武鸿成表示,有代表意见建议,土地价格表应按照现行法律每5年调整一次,如果每年出现波动,则应调整系数K。
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现实中土地价格在申请过程中调整的情况很少,导致土地价格表不能反映市场实际地价。
因此,为落实越共中央第18号决议,并在各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新法规定每年发布土地价格清单,确保紧跟市场实际发展,扩大土地价格清单的适用范围。
然而,为确保土地价格清单的质量,各级国家管理机构需进一步提高组织执法能力,完善数字化数据库和国家土地信息系统建设,直接服务于土地管理和使用工作。国会常务委员会和政府将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提供指导。
对于即将生效的各项法规,国会要求政府认真研究并完善具体法规和相应的实施指南,确保其可行性、明确性、严格性、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实施过程中出现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