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通过《价格法》(修正案)

清维 - 潘厚 June 19, 2023 20:15

(Baonghean.vn)——6月19日下午,国会通过了关于批准2021年国家预算决算和《价格法》(修正案)的决议。

6月19日下午,国会大厦奠基厅工作会议全景。摄影:光荣

此前,国会工作会议上,在奠基堂,国会代表473名,占国会代表总数的95.75%以表决赞成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批准2021年国家预算决算的决议》,国会代表工作会议上,国会代表以92.91%的表决赞成的方式通过了《价格法(修正案)》。

越南国会义安省代表投票表决2021年国家预算决算决议。图片来源:光荣省

接下来,国会进行分组讨论。在第三组与北干省、薄辽省国会代表代表团的讨论中,乂安省代表团对《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草案的诸多内容提出了2点意见。

乂安省省委委员、国会代表代表团副团长——泰氏安忠代表就未来房屋建筑工程开工条件、按照建设法规定、与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进度相符的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竣工验收条件及文件发表了意见。

第三组讨论会概况。照片:Quang Vinh

义安省代表团代表表示,这项规定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因为在批准投资政策的决定中,只对项目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作出规定,而从未对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的完成进度作出任何规定。因此,这项规定在现实中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因此需要进行更明确的考量和规范。

该代表还建议,需要明确法律草案规定的“项目法律文件”是什么?

关于房地产项目中附有技术基础设施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个人用于自建房屋的规定,泰氏安忠代表表示:“这是一个长期存在且意见不一的问题。通过对各地的监测,发现房地产项目在将土地分割出售后转让给个人时,经常出现空置的情况。”

因此,代表们认为,委托县级人民委员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然后进行土地拍卖比委托建筑和基础设施企业划分地块并出售给民众更有效。

泰国代表Thai Thi An Chung在讨论中发言。图片来源:Quang Vinh

关于房地产项目中将技术基础设施用地转让给个人建造自有住房的条件,代表们同意土地区域不位于属于特殊城市地区、一类城市地区、二类城市地区和三类城市的坊、区、市范围内的规定;但同时,他们建议研究并补充针对特殊城市地区或一类城市的乡镇的上述限制,因为如果允许个人建造自有住房,则无法确保建筑和规划方面。

该代表还建议,《房地产经营法》(修正案)也应增加规定,对于投资者转让给个人建房,但进度缓慢的,由投资者还是建房个人承担责任?

关于房地产交易的支付方式,代表Thai Thi An Chung建议明确规定不能使用现金,而应通过银行支付。

在讨论上述法律草案时,国会法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乂安代表团代表黄明孝表示,必须认真考虑《房地产经营法》(修订版)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调整范围。

因为根据《民法典》,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权的一种,但《房地产经营法》却将财产权视为房地产经营的一种;这在理论上并不适用,需要进行审查以明确其性质。“或许应该在《土地法》中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概念,”黄明孝代表说。

关于房地产项目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条件,其中一项重要条件是投资者已履行完项目土地的财务义务,包括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项目土地相关的税费及收费(如有)。

义安代表团黄明孝代表在讨论中发言。照片:广荣

黄明孝代表同意国会经济委员会检查报告中的意见,即项目转让仍可进行,但需要对接收房地产项目的机构附加严格的条件,包括对押金的具体规定和履行项目财务义务的承诺。

一些专家担心,允许轻易转让项目可能会导致大量投资者撤资,从而推高房地产价格。然而,代表黄明孝认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价格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

规定,投资者买卖、租赁、购买房屋、未来建设工程以及转让用于居民自建住房的房地产项目中带有技术基础设施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通过房地产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黄明孝代表评论道:上述规定旨在保障民众在购买房地产时获得充分信息的权利。然而,该代表认为,该规定不应像上述那样强制执行,可以通过房地产交易大厅或公证等方式进行监管,以便民众拥有更多选择并享有获取信息的权利;但如果仅监管上述类型的项目交易,尤其是未来仅通过交易大厅进行的项目,也会引发交易大厅容量和透明度的问题;因为过去的经验表明,有些交易大厅是房地产公司的“后院”,民众获取信息的权利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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