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招生新规

March 29, 2016 07:56

教育培训部刚刚发布了第06/2016/TT-BGDDT号关于出国留学招生规定的通知,自5月6日起生效。

本规定适用于通过国家预算奖学金、协议奖学金和教育培训部管理的其他奖学金项目申请出国留学的情况。

因此,要获得出国留学资格,越南公民除了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和道德品质外,还必须确保身体健康,能够参加国外课程;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起诉;必须拥有每个相应奖学金项目所要求的文凭和证书;达到每个奖学金项目所规定的外语要求或拥有外语证书;在规定的年龄范围内,并符合每个奖学金项目的其他具体条件。

对国家规定优先培养人才的机关、地方的考生、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的考生以及其他依法优先培养的学科的考生,优先录取。

如有多个奖学金项目,考生只能申请一个高于学位级别的奖学金项目。

规定明确,被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到校学习的,应当提交退学申请。

被选拔出国留学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自申请退学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注册教育培训部管理的奖学金项目。

据巴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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