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工作人员补贴政策新规
政府总理刚刚颁布决定,对参加抗法、抗美、保卫祖国战争和履行国际义务的一线劳动者实行一次性补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丧葬补助制度和颁发“证书”制度。
因此,适用上述政策的主体是:由乡镇以上行政委员会或人民委员会,或主管机关或单位动员和集中管理,在下列时间和地点为军队执行战斗勤务任务或服务战场的人员:
1-一线劳工于1945年9月至1954年7月20日参加抗法战争;于1954年7月20日至1975年4月30日参加抗美战争。勤务区域为全国及老挝、柬埔寨。
2- 一线劳动者于 1975 年 5 月至 1979 年 1 月 7 日在西南边境参加保卫祖国战争,于 1979 年 2 月至 1988 年 12 月在北部边境参加保卫祖国战争,于 1975 年 5 月至 1988 年 12 月 31 日在老挝执行国际任务,于 1979 年 1 月至 1989 年 8 月 31 日在柬埔寨执行国际任务。
执行保卫祖国任务的地区是边境地区和毗邻边境地区,有义务服务和保障战斗任务。
3-在某些特殊地区,一线劳工的参与时间可按照国防部长规定的时间提前或推迟计算。
上述主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下列制度和政策:
1.目前享受每月退休金、残疾津贴、病假津贴、感染有毒化学品抵抗战士津贴,或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工作,领取国家预算发放的工资,并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
2- 已死亡,但不再有妻子或丈夫;生父、生母;亲生子女、养子女或法定监护人。
三、因犯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正在服刑;或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服刑。
四、非法出境、非法居留国外或经法院宣告失踪;或逃避职务、自首、叛国、被遣送回国。
符合条件的受试者可享受一次性补贴、健康保险和丧葬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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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档案。 |
*一次性补贴200万至350万越南盾
按照规定,一次性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直接参加一线劳动力的时间确定(分期参加一线劳动力或者中断参加一线劳动力的,则累计计算)。
具体而言:1年以下,补贴200万越南盾;1年至2年以下,补贴270万越南盾;2年以上,补贴350万越南盾。
当有人身故时,死者的下列亲属之一可按上述相应统一等级领取一次性补贴:妻子或丈夫;生父、生母;生子女、养子女或法定监护人。
《决定》规定,尚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可以享受与《健康保险法》(2014年修正补充)第12条第3款d点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类似的待遇。
丧葬负责人死亡后,有权享受社会保险法规定标准的丧葬补助金。
参加前线民兵的人员,被授予“参加前线民兵证书”。
据越通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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