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工作人员补贴政策新规
政府总理刚刚颁布决定,对参加抗法、抗美、保卫祖国战争和履行国际义务的一线劳动者实行一次性补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丧葬补助制度和颁发“证书”制度。
因此,适用上述政策的主体是:由人民委员会或乡级以上人民委员会或主管机关、单位动员和集中管理,在下列时间和地点为军队执行战斗任务或到战场服务的人员:
1-一线劳工于1945年9月至1954年7月20日参加抗法战争;于1954年7月20日至1975年4月30日参加抗美战争。勤务地区为全国及老挝、柬埔寨。
2-一线劳动者于1975年5月至1979年1月7日在西南边境参加保卫祖国的战争,于1979年2月至1988年12月在北部边境参加保卫祖国的战争,于1975年5月至1988年12月31日在老挝参加国际任务,于1979年1月至1989年8月31日在柬埔寨参加国际任务。
执行保卫祖国任务的地区是边境地区和毗邻边境地区且有义务服务和保障战斗任务的地区。
3-在某些特殊地区,一线劳工的参与时间可以按照国防部长的规定提前或推迟计算。
上述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制度和政策:
1.目前享受每月退休金、残疾津贴、病假津贴、感染有毒化学品抵抗战士津贴,或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工作,领取国家预算发放的工资,并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
2- 已故,但不再有妻子或丈夫;生父、生母;亲生子女、养子女或法定监护人。
三、因犯有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正在执行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者;或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执行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者。
四、非法出境、非法居留于国外或经法院宣告失踪;或逃避职务、自首、叛国、被遣送回国。
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补助、医疗保险、丧葬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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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档案。 |
*一次性补贴200万至350万越南盾
按照规定,一次性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直接参加一线劳动力的时间确定(分期参加一线劳动力或者中断参加一线劳动力的,则累计计算)。
具体而言:1年以下,补贴200万越南盾;1年至2年以下,补贴270万越南盾;2年以上,补贴350万越南盾。
人员身故时,其下列亲属之一,可按上述统一标准领取一次性补助金:妻子或丈夫;生父、生母;生子女、养子女或法定监护人。
该决定规定,尚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可以享受类似于《健康保险法》(2014年修正补充)第12条第3款d点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丧葬承办人死亡后,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标准领取丧葬补助金。
参加前线民兵的人员,颁发《参加前线民兵证书》。
据越通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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