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新规:领导干部要认真检讨自身和家属的模范责任

秋恒 DNUM_AJZBAZCACD 16:05

担任领导和管理职务的干部,每年都要检讨自己的干劲、创新力、创造力,敢想、敢做、敢担当,以及为自己和家人树立榜样的责任。

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张氏梅刚刚代表越共中央政治局签署颁布了关于对政治系统集体和个人进行年度审查、评估和分级的规定第124号。

与旧条例相比,第124条增加了许多引人注目的新内容。特别是,第124条增加了“发扬自我批评、自我反省、自我纠错的精神,看到优点、缺点和不足,积极发现和预防腐败、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腐败、浪费和消极情绪,为提高党组织、干部、党员的领导能力和战斗力,建设廉洁坚强的党作出贡献”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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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张氏梅。摄影:黄宪

第124条明确规定了对自我批评和对集体领导、管理层和个人的批评的审查。

党委、党组织、领导和管理集体必须审查的新内容之一是“党和政治体系建设与整顿工作;领导和管理集体的能力与责任;树立榜样的责任;解释责任;反腐败、反消极、反浪费工作;预防和打击在学习和践行胡志明思想、道德和作风过程中出现的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的衰退迹象,在党内进行‘自我演变’、‘自我转化’”。

巡视监督、党纪政纪以及处理组织和个人的控告、检举、建议、反映等工作,也是对党委、党组织、领导集体和管理干部巡视工作的新要求。

对于个别党员,要审查政治素质、道德、生活作风;组织内部的团结统一精神;组织纪律性、带头责任感、党员不准做的事情的落实情况;工作作风、文明礼貌……等内容。

担任领导、管理职务的干部,除了一般的考察内容外,还要考察很多其他内容。比如,对内凝聚力、凝聚力;工作中的责任感;活力、创新、创造,敢想、敢做、敢担当;执行任务中处理困难、复杂、敏感问题的能力。

为自己和家人树立榜样的责任,反对腐败、反对浪费、反对消极情绪,也是对担任领导和管理职务的个人新的审查内容。

政治局新规还明确提出,党委、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集体、主要负责人和个人,在出现违法违规现象时,在出现紧迫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时,在出现信访、控告、检举现象时,在出现内部不团结现象时,要严肃追责问责。

此外,对违反党的原则和规定的行为,存在“集团利益”、腐败、消极浪费、退化、“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现象,所管理的集体和个人受到纪律处分或起诉,工作停滞不前、软弱无力、不履行职责任务等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第124条规定保留了任务完成优秀、任务完成良好、任务完成和任务失败四个评价等级,但必须附有分类标准,且评价必须“依据具体产品”。

其中,没有所属组织或领导管理集体成员受到处分的集体,可以做到“出色地完成任务”。

对个人而言,“出色地完成任务”,就是要按照既定计划或安排的工作,按时、保质、保效地完成100%的目标任务;超额完成50%以上的目标任务。

对于领导和管理者,除一般标准外,所领导和管理的机关、单位100%以上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其中70%以上完成良好),即为“优秀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124条还明确规定,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决定,对同一岗位、作用、职能和任务的各类主体,被评定为“出色完成任务”的集体和个人的数量,不得超过被评定为“良好完成任务”数量的20%。

第124条规定共19条,取代2018年中央政治局第132条。

据Vietnamnet.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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