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数千家商店须缴纳更多税款
许多企业主的收入高达数千亿越南盾甚至更多。因此,财政部建议,只有小规模企业主和个人才可以缴纳一次性税。大型企业主和个人必须建立会计账簿,并按申报表缴纳税款,不适用一次性税。
草稿税收征管法(修正案)正在接受财政部的咨询,提出新的法规来“加强”对商业家庭的税收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计划对规模以上经营户进行分类,适用相应的税收管理形式,如:适用与小微企业相对应的简易会计核算制度;适用电子发票、电子纳税申报、电子缴税等。
财政部表示,此举是为了最大程度地杜绝“利用家庭经营模式”进行“偷税漏税”,建立促进规模以上家庭经营户企业化转制的税收法律框架。
![]() |
收入较大的商户要缴纳的税款将比企业更多。 |
此外,财政部希望将商业户划分为服务业。因此,与消费者进行现金支付交易的商业户,在零售业务、餐饮、食品服务商店、娱乐服务等领域,必须采取非现金支付措施。
财政部表示:“在此基础上,有必要制定对需要发票或非现金支付的销售的管理措施,以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通过收银机或支付卡受理设备连接销售收入信息。”
对小规模企业继续实行统一计税方式,提高透明度,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作用和责任,从而最大限度减少不贴近实际的计税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与税务官员之间出现引起社会不满的秘密协议。
按照上述分类,只有小规模经营户和个人才可以缴纳一次性税。大型经营户和个人必须设置帐簿,并按照申报缴纳税款,不适用一次性税。
财政部在解释上述政策时表示:“目前,个体工商户仍然是创造就业岗位、增加劳动者收入的重要贡献主体,在国内生产总值结构中占比较高(占GDP的30%以上——2017年统计年鉴)。近年来,除了仅能满足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小型个体工商户外,也出现了不少大型个体工商户。”
根据2017年税务管理数据,营业收入达10亿越南盾及以上的企业户数为102,095户,许多定期使用发票的企业户年营业收入高达数千亿越南盾。
许多经营户从事不适合家庭承包模式的特定领域,如:化学品贸易;医疗用品和设备;建筑机械和设备;矿产资源来源的建筑材料等。
尽管发展迅速而强劲,但财政部“抱怨”企业税收收入占国家预算总收入的比例非常小(根据2017年的数据,占不包括原油的国家预算总收入的1.56%)。
该部评估道:“据评估,这是一个收入损失的领域,因此有必要找到一个解决方案来扩大税基,从而在不增加影响管理企业的税收的情况下增加国家预算收入。”
尽管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良好,但财政部表示,有关个体工商户的法律框架、扶持政策以及相关国家管理机构的管理组织仍存在诸多不足。
即没有对经营户进行分类服务于税收管理的标准;没有针对特定行业经营户的收入监控措施;没有为经营户提供税收管理服务的同步数据库;没有鼓励人们向经营户索取发票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