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领导和管理职务任职资格新规定
对于主管机关拟从机关、单位外调任领导、管理人员的人员,组织人事建议机关、部门应当分三步开展工作。
内政部最近发布的第727号决定规定,公务员领导和管理职位的任命程序首先要求实行任命政策。
因此,机关、单位需要任命管理人员时,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请批准,明确需要任命的职位、职称、预计任命的人力资源、预计分配的具体领域和任务。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主管任命机构必须考虑并决定任命政策。
自任用政策书面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机关、组织或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完成人事流程的实施。
本地员工5步到位,外地员工3步到位
驻地人力资源聘任程序须经过以下步骤:领导集体会议(第一次);领导集体扩大会议;领导集体会议(第二次);骨干人员会议;领导集体会议(第三次)。
其中,第五步-集体领导会议(第三次),在召开会议之前,机关、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提请党委常务委员会、党小组或党委、党小组(未设常务委员会、党小组的地方)对人事进行书面评估和评论;对人事方面新出现的问题(如有)进行核实和得出结论。
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人事进行讨论和表决。遴选原则:按报考人数计算,得票率达到50%以上的,由得票最多的人选提请任命。如两人得票数相同,均达到50%的,由领导班子审议确定,提出提请任命;同时,将不同意见充分反映,报主管部门审议决定。
计票结果记载于会议纪要,由公务单位首长依职权为任用决定,或报请主管机关审议决定。
主管机关拟从源头调动、任用人员时非机构人员(三)单位或机关、组织或单位提出建议,组织人事部门或机关提出建议,分3个步骤开展工作。
因此,第一步是与接收人员的机关或单位领导就任用政策交换意见。
第二步,与该人员所在单位领导讨论任命政策。该人员预计任职单位领导组织投票。被提名任命的人员必须获得领导层50%以上的投票。如果投票率达到50%,则由领导层考虑并决定。如果投票率低于50%,则报告主管部门审议并决定……
第三步,主持并协调有关机关、组织对人员进行考核,形成报告,报主管部门审议决定。
实施要求和条件人员通则,按主管机关规定,确保一般标准。
此外,对从本地引进的人员,应当安排任命或者同等以上职务、职称。
对其他来源人员,必须规划为同等职务、职称以上人员。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新设单位尚未批准规划的,由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人员须在现任职位或同等职位任职至少2年(24个月),非连续任职则可累计(仅累计担任同等职位的时间),首次任职的情况除外。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考虑决定。
关于任职年龄,首次被提名担任管理职务或被提名担任更高管理职务的官员必须达到任职整个任期的年龄。
新任职务任职年龄与现职相当或者低于现职的,不再按照上述规定计算任职年龄。
领导干部必须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职责;没有被禁止担任职务,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没有被依法追诉、侦查、起诉或者审判,也没有被依法处以违纪处罚的情况。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在党和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得提拔或者推荐担任更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