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修及维修服务业务新规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16/2017/ND-CP号法令,规定了汽车生产、组装、进口和保修及维修服务业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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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关于汽车保修维修企业经营条件,依法设立的企业,符合以下十项条件的,可取得汽车保修维修企业许可证:
1-工厂建在企业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
2- 场所和工厂确保保修和维护服务。
3-设有收货区、交接区、保养区、维修区、厂检区、作业区、零配件仓库、洗车区等,满足工作需要。
4. 拥有齐全的车辆保修、维护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车辆保修、维护工作所需的测量设备必须符合计量法的规定。
5- 拥有与保修和维护车辆类型相匹配的诊断设备(适用于配备电子控制单元的车辆),用于诊断车辆的发动机和技术状况。诊断设备软件必须符合知识产权法规。
6-拥有一支人力资源团队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汽车保修和维修的质量。
上述汽车保修、维修设施的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TCVN 11794《汽车维修设施及类似车辆标准》中对应车型对汽车维修设施的场地、设备、工具、人力资源、质量管理体系等要求。
7-承诺为下列企业提供汽车保修、维修技术支持和零部件供应:国内汽车生产、组装企业(为国内汽车生产、组装企业提供保修、维修服务);国外汽车生产、组装企业(为汽车进口企业提供保修、维修服务)。
8-拥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和计划,按照职业安全卫生法的规定确保职业安全卫生。
9- 符合消防法规规定的所有消防安全条件和消防计划。
10. 拥有经主管部门依照环境保护法规批准的完整环境保护记录。
交通运输部(检验机构)下属的越南登记处是颁发汽车保修和维修设施证书的主管部门。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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