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津贴新规
劳动荣军社会部颁布了有关国有企业员工工资等级、工资总额和工资津贴的新规定。

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颁发了第 06/2024/TT-BLDTBXH 号通知,修改和补充了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部长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发布的第 26/2016/TT-BLDTBXH 号通知关于国家持有 100% 注册资本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的劳动管理、工资和奖金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部部长于 2016 年 9 月 1 日发布的第 27/2016/TT-BLDTBXH 号通知关于国家持有 100% 注册资本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和奖金制度的规定。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在第26/2016/TT-BLDTBXH号通知第9条前增加第9a条。
因此,国有资本100%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的工资等级、工资表和工资津贴规定如下:
1.公司根据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情况,审议并决定继续维持或修改、补充或制定、发布新的工资等级、工资表、工资津贴(并附适用标准),确保以下列(2)项规定作为员工工资安排、工资支付和制度执行的依据,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2. 薪级表、薪级表及薪级津贴中的薪级由公司决定,确保根据公司薪级表、薪级表及薪级津贴中的薪级计算的全体员工年度总薪级为基础确定的薪级基金,不得超过根据第 26/2016/TT-BLDTBXH 号通函规定员工计划薪级基金。
3.企业修改、补充或制定、颁布新的工资等级、工资表、工资津贴时,必须与企业职工代表组织协商,依据劳动法及指导性文件的规定,组织职工在工作场所进行对话,报企业职工代表机构征求意见,并在企业内公布后实施。
通函 06/2024/TT-BLDTBXH 自 2024 年 9 月 15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