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副主任人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新规等多项政策2020年11月起实施
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师范生学费生活费资助;事业单位岗位任职规定;自11月25日起减少区级专业机构1名副处级干部等……是自2020年11月起实施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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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洲幼儿园(Hung Nguyen)的学生。照片档案 |
学前教育发展政策
自2020年11月1日起生效,第1号令。105/2020/ND-CP2020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对学前教育机构政策、幼儿政策、幼儿教师政策等进行了规定。
为师范生提供学费和生活费支持。
根据第116/2020/ND-CP根据政府于2020年9月25日发布的消息,自2020年11月15日起,师范生将获得国家资助,用于支付学费以及每月363万越南盾的学习期间的生活费。
获得国内和国际奖项的学生奖励制度
法令编号110/2020/ND-CP2020年9月15日印发《学生、中小学生、培训生在国内外竞赛中获奖奖励制度规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法令规定,对在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国际科学技术研究竞赛、世界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大中小学生、中小学生和实习生,分别给予以下奖励:金牌或一等奖5500万越南盾;银牌或二等奖3500万越南盾;铜牌或三等奖2500万越南盾;鼓励奖1000万越南盾。
对在亚洲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亚洲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学员,分别奖励金牌3500万越南盾;银牌2500万越南盾;铜牌1000万越南盾;鼓励金800万越南盾。
对在东南亚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学生、学员,分以下等级奖励:金牌2500万越南盾;银牌1000万越南盾;铜牌800万越南盾;鼓励500万越南盾。
在本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实习生,奖励等级如下:一等奖400万越南盾;二等奖200万越南盾;三等奖100万越南盾。
事业单位职务任职规定
法令106/2020/ND-CP政府于2020年9月10日颁布的关于公共服务单位岗位和员工人数的法令自2020年11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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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令具体规定了确定岗位的两个基准和确定雇员人数的三个基准。
政府要求,最迟在2021年6月30日前,主管该行业或领域的部委部长须出台文件,指导其所属行业或领域公共服务单位的管理领导人员和专业职称岗位设置、按职称划分的公务员结构和员工人数;内政部长须出台文件,指导公共服务单位常用专业职称岗位设置、支持和服务岗位。
各部门、各地方应自主管部门或领域管理的部长和内政部长发布指导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职称批准其管理的公共服务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人员结构。
修改司局副局长、处级副处长名额规定
自2020年11月25日起生效的法令107/2020/ND-CP于2020年9月14日发布,修改和补充第199号法令的若干条款。24/2014/ND-CP2014年4月4日政府颁布了关于规范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组织的规定。
根据该法令规定,每个部门平均设有3名副局长。省人民委员会将根据设立的部门数量和副局长总数,相应确定每个部门副局长的具体名额。其中,河内市和胡志明市,除平均规定的副局长总数外,每个城市可增加不超过10名副局长。
该法令还补充了有关该厅各专业和业务部门副厅长人数的规定。具体而言,河内和胡志明市各厅局下属公务员岗位少于10人的部门、一级省各厅局下属公务员岗位少于9人的部门以及二级和三级省各厅局下属公务员岗位少于8人的部门,均设1名副厅长。
11月25日起减少1名区级专业机构副主任
自2020年11月25日起生效,第1号令。108/2020/ND-CP政府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发布,修改和补充第 2020 号法令的若干条款。37/2014/ND-CP关于县、镇、省辖市和中央直辖市(区级)人民委员会下属专门机构的组织。
第108/2020/ND-CP号法令规定,县级人民委员会各专业部门平均设有2名副部门主任。县级人民委员会根据设立的专业部门数量和副部门主任总数,确定各专业部门副部门主任的具体人数。此前,第37/2014/ND-CP号法令规定,县级人民委员会各专业部门副部门主任人数不得超过3人。
医疗领域行政违法行为最高罚款2亿越南盾
法令编号117/2020/ND-CP政府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发布了规范卫生领域行政处罚(VPHC)的规定,自 2020 年 11 月 15 日起生效。
该法令规定,与人口有关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为个人3000万越南盾,组织6000万越南盾。
预防医学和艾滋病毒/艾滋病防治行政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为个人5000万越南盾,组织1亿越南盾。
与健康保险相关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为个人 7500 万越南盾,组织 1.5 亿越南盾。
对医疗检查、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为个人1亿越南盾、组织2亿越南盾。
从11月1日起,禁止在学校或课堂上批评学生
根据教育培训部关于初中、高中和多层次普通学校章程的第32/2020/TT-BGDDT号通知,自2020年11月1日起,对在学习和培训期间违反规定的学生,不得在班级或学校面前以批评的方式进行纪律处分。
评估远程大学培训质量的11个标准
根据教育培训部第39/2020/TT-BGDDT号通知,《关于评估大学远程培训项目质量的标准》,自2020年11月25日起,评估大学远程培训项目质量的标准有11项,包括:1-培训项目的目标和产出标准;2-培训项目的描述、结构和内容模板;3-教学活动;4-测试和评估学习者学习成果的活动;5-讲师和研究人员团队;6-员工;7-学习者和学习者支持活动;8-技术基础设施、设备和学习材料;9-培训项目实施管理;10-确保和提高培训项目质量;11-产出成果。
师范院校讲师工作制度
关于师范学院讲师工作制度的第 36/2020/TT-BGDDT 号通函自 2020 年 11 月 20 日起生效。
据此,教育培训部管理的师范院校讲师和大学级师范培训团教学院校讲师的工作制度规定如下:
- 讲师在学年期间的工作时间为44周(相当于1,760个行政小时)。
- 培养计划中的教学时间按标准学时计算,其中课堂(或在线)直接理论授课50分钟计为1个标准学时。
对于特殊性质的教学内容,超过50分钟的直接课堂(或在线)授课将由师范学院校长适当转换。
- 讲师每学年的标准教学时间为270至420个标准教学小时(相当于810至1,260个行政小时)。
其中,直接面授(或网络授课)标准学时至少保证规定学时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