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招聘、晋升和晋升考虑的新规定
内政部发布了第 001/2025/TT-BNV 号通函,颁布了有关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招聘、晋升和晋升考虑的规章制度。

《通知》明确了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录用、公务员晋升考试的规定;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录用、公务员晋升考试的规定、公务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的规定。
其中,公务员录用委员会(录用考试、选拔)、公务员晋升考试委员会、公务员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负责根据《公务员录用、管理和使用法》的规定,公布公务员录用、考试管理和使用公务员的有关信息,并通知合格人选名单、考试标准和组织公务员录用、公务员晋升考试。
开幕日前至少1个工作日,理事会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在考试地点张贴每场考试的考生名单,包括报名号、考场、考场位置图、考试规则、形式、考试时间等。
被叫进考场的考生名单至少包含以下信息:姓名、出生日期、个人识别码、所属机构、工作单位(公务员晋升考试)和报名号。每位考生都有一个唯一的报名号。考生的报名号由数字和字母(如有)组成,按升序连续排列,确保每位考生的报名号相同。
试卷、试题及答案、评分说明、评分表、表格、清单、考试所需文件。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理事会支持部门、考试服务部门成员证。提供用于组织计算机考试、面试、口试的设施、练习和考试办公用品。
构建测试问题和答案
通知规定,公务员录用、公务员晋升考试中尚未使用的考试题库、考试题目、评分说明及答案属于国家秘密,考试结束后立即解密;评分说明及答案在考试结束后立即解密。
试卷、考试题目、评分指示和答案的制作必须在安全、受保护的场所进行,并具备足够的防盗、防火和灭火手段,确保考试区域内外之间不接收或传输任何电子信息或数据。
参与考试、考试题目、评分指南和考试答案的人员,从聚集参加考试到考试结束,必须与外界隔离。如有必要,经考试委员会主席书面同意,成员可以外出或通过座机或手机与外界联系;通话时,必须开启免提通话,录音,并在监事会成员和警察机构代表(如受邀参加)的监督或见证下进行。
试卷、试题、评分指南和答案的递送、接收和运输的整个过程必须受到监事会成员和警察机构代表(如果受邀参加)的监督;在递送、接收和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装有试卷、试题、评分指南和答案的袋子的安全。
测试现场的设备(包括损坏或未使用的设备)只有在最终测试完成后才可以带出隔离区。
此外,《通知》还对各项考试的组织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机考;纸笔考试;面试、口试、练习、论文答辩。
考生必须准时到达考场。在考试、考试单元或考试科目(考试)开始时间后迟到的考生,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参加考试:考试时间最长为30分钟,考试时间最长为5分钟;考试时间最长为60分钟或以上,考试时间最长为10分钟。
考生违规处理
《通知》规定,对违反考试规章制度的考生,分别给予四种处理方式:a. 谴责;b. 警告;c. 暂停考试;d. 取消考试成绩。
申请表格训诫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规定:第一次被警告后仍未进入正确位置;与其他考生沟通并第一次被警告后不遵守规定或再次违反规定。
申请表格警告考生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应当:受过纪律处分或者再次犯规;与其他考生交换试卷或者草稿纸;允许其他考生抄袭或者抄袭其他考生的试卷;使用违反规定的证件;携带手机、录音设备、照相机、电脑等接收、发送、传输信息的技术手段、数据备份手段和其他载有、传输信息的设备进入考场(另有规定的除外)。
形式暂停考试适用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规考生:受过警告处分后再次违规;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录音设备、照相机、电脑等接收、传输信息的技术手段、数据备份设备以及其他信息存储、传输设备(另有规定的除外);造成影响考场安全和秩序混乱的考生。
被暂停参加任何考试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成绩,并且不允许继续参加接下来的考试(如果有)。
申请表格取消考试成绩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自己或者他人的试卷上书写、绘制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内容;有调换试卷、替考、委托他人考试、代替考试行为之一的,将按规定暂停其考试资格。
组织公务员职称评审和晋升工作
《通知》对公务员晋级职务评审的组织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现行公务员晋级职务评审报名标准和条件的规定,由主任委员委员会具体决定组织评审的办法、评审记录表和评审记录服务表,必须确保准确、公正、客观、科学,符合法律规定。
组织晋升申请文件评审
负责评审同一申请材料的评审成员应当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联合评审,根据申请材料构成要件和评审标准,评估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晋升公务员职称的标准和条件,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信息(如有)记录在《申请材料评审表》中。
评审时,评审委员对评审结果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将评审结果及评审委员的评审意见转交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决定,或者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汇总后报理事会主席审议决定。
每项申请的评审结果均汇编成评审总结果汇总表,由参加评审的成员和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
评标委员会主任将每份申请文件的评标结果移交,最终评标结果汇总表以完整的信封密封送交理事会。交接时必须制作交接记录,由交接方、接收方、理事会代表、监事会代表签字。
公务员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申请数量、专业活动性质、公务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虑标准和条件,直接依照本条规定进行评审,无须设立评审委员会。
晋升结果的决定
理事会主席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审议晋升结果;理事会成员公开、民主地交流、讨论晋升结果;商定晋升结果和成功官员名单。
评议委员会主席按照规定向组织评审的机关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评审结果和评议通过的公务员名单。
晋升考试合格候选人的认定依据第115/2020/ND-CP号议定第40条、第85/2023/ND-CP号议定第1条第20款修订的规定以及该部关于专业公务员职称管理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生效。废除内政部长2020年12月2日第06/2020/TT-BNV号通知,颁布关于组织考试、招聘公务员、公职人员、公务员晋升考试、公职人员专业职称晋升考试或考虑的规定;关于考试、招聘公务员、公职人员、公务员晋升考试、公职人员专业职称晋升考试或考虑的内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