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乂安省行政单位编制过程中若干临时支出的规定
选民反映,目前,该区乡级行政单位的编制工作已完成选民意见征集,并通过各级人民议会……但截至目前,一些暂拨资金的支出、支出内容、支付结算等仍未得到指示。
新岐县义合乡人民议会副主席、选民阮春红汇报称,目前,该县乡级行政单位的设置工作已完成,收集选民意见,并经各级人民议会审议通过。各乡已临时拨款用于宣传工作、装饰、委员会活动、计票小组、选民投票日组织、文具采购等,但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关于支出、支出内容及支出支付结算的指示。建议出台指导实施的文件。

针对此问题,财政部回应如下:
为落实县、乡级行政单位编制而组织宣传动员、组织收集选民意见等必要工作的预算,按照国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7月12日第35/2023/UBTVQH15号决议第22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具体为:
“1.国家预算根据现行国家预算和国家预算权力下放规定,拨付资金用于区、乡两级行政单位的改组。制定县、乡两级行政单位改组计划和项目;组织开展宣传动员;组织收集选民意见;解决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富余人员的政策、制度;城市建设活动以及行政安排规定的其他必要任务“以及财政部2023年7月31日第8006/BTC-NSNN号批示第1节第1.3点关于2023年至2030年期间县级和乡级行政单位安排实施指导意见的指导意见,具体如下:“各地方行政单位设置的支出内容各不相同(项目建设预算、宣传动员预算、组织选民意见征集预算、为冗余官员和公务员支付福利等)。因此,建议各部委、中央机关和地方依据《国家预算法》的规定和指导性文件、国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7月12日关于2023-2030年期间县乡级行政单位设置的第35/2023/UBTVQH15号决议、与支出内容安排相关的现行标准和支出规范,安排资金用于落实本地区县乡级行政单位设置任务。
为了减轻地方在执行安排全省区级和乡级行政单位任务时的困难,财政部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提请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从2023年增加的省级预算收入来源、2023年节省的省级预算支出来源和不符合2024年移交条件的工程和项目的资本回收来源中拨款10,920,000,000越南盾。(一百零九亿两千万美元)为区、市、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用于支持落实区、乡两级行政单位安排的指导工作和任务。(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 2024 年 7 月 24 日第 183/HĐND-TT 号批示,关于 2023 年省级预算收入增加来源、2023 年省级预算支出节余来源和未达到 2024 年资金转移条件的工程项目资金回收来源的分配计划,省人民委员会 2024 年 8 月 5 日第 1965/QD-UBND 号决定,关于 2023 年省级预算收入增加来源、2023 年省级预算支出节余来源和未达到 2024 年资金转移条件的工程项目资金回收来源的处理计划)。
其中,2023-2025年实施区、乡两级行政单位设置任务的财政支持水平具体如下:
- 支持各区、市、镇(统称区)执行县、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的指导和任务,金额:3,400,000,000 越南盾(支持水平:对参与设立县级行政单位的县(包括义禄县、荣市和门路镇)支持 4 亿越南盾/县;对(其余)有乡参与设立乡级行政单位的县,支持 2 亿越南盾/县)。
- 支持乡、坊、镇(统称乡)完成乡级行政单位安排相关任务,金额:7,520,000,000 越南盾(支持水平:参与安排的每个公社8000万越南盾)。
根据上述支持水平和区、乡预算的平衡能力(如有),区、乡人民委员会应当提请同级人民议会决定分配和下达落实区、乡行政单位调整任务的支持内容的具体预算概算,并按照现行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