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一站式”和“一站式”联动机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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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关于在义安省各机关、单位实行一站式办理机制和联动式一站式办理机制的实施细则》的决定。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

根据2003年11月26日《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根据政府总理 2015 年 3 月 25 日第 09/2015/QD-TTg 号决定,颁布了关于在地方国家行政机构实施一站式机制和互联互通一站式机制的规定;

考虑到内政部主任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提交的第 207/TTr-SNV 号意见书中提出的建议,

决定:

第一条 结合本决定颁布关于在义安省各机关、单位实行一站式办理机制和联动式一站式办理机制的实施条例。

第二条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10日后生效。关于义安省“一站式”机制实施细则、互联互通“一站式”机制实施细则与本决定规定相抵触的,一律废止。

第三条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内务部部长,各司局长,省级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各乡、坊、镇人民委员会主席以及有关机关、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决定。

TM.UBND

KT. 主席

副总裁

乐轩戴

关于在乂安省各机关单位推行“一站式”和“一站式”联动机制的规定(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5年10月19日第60/2015/QD-UBND号决定同时发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监管范围

本条例规定在义安省各机关、单位实行一站式机制和联动一站式机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省人民委员会、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直属专门机关(以下简称省厅、部门、行业)。

2.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级)。

3.公社、坊、镇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社级)。

4.卫生领域公立单位包括:省级综合医院、区级综合医院。

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各时期机关、单位的任务要求和业务水平,省人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适用补充规定。

第三条 一站式办理机制和互联互通一站式办理机制的适用范围

1.对属于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

2. 一站式办理行政手续机制适用于

以下领域的许多行政机构:

a) 企业注册及投资领域;

b) 土地和环境;

c) 建筑许可领域;

d)司法领域;

d)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的其他领域。

第四条 一站式办理机制、互联互通机制、结果接收及反馈部门

1.“一站式”和“一站式联动”机制概念已在政府总理 2015 年 3 月 25 日第 09/2015/QĐ-TTg 号决定同时颁布的《关于在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实施“一站式”和“一站式联动”机制条例》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明确规定。

2.接收和反馈结果部门的具体概念已在政府总理 2015 年 3 月 25 日第 09/2015/QĐ-TTg 号决定同时颁布的《关于在地方国家行政机构实施一站式机制和互联互通一站式机制条例》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 一站式办理机制和联动式一站式办理机制的实施原则

一站式机制和一站式互联互通机制实施原则,按照政府总理2015年3月25日第09/2015/QD-TTg号决定同时颁发的《关于在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实施一站式机制和一站式互联互通机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六条 受理和退回结果部门

1.接收、退回结果部门设在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

交易名称:机关、单位名称+按一站式机制(互联互通一站机制)接收、返回结果的部门。

2. 接待及结果部门的地址。

a)省级各部门、分支机构的成果接收及归还部门设在机关办公室,接受各部门、分支机构办公室的管理和指导。省级人民委员会的成果接收及归还部门设在行政组织部,接受行政组织部的综合管理。

b)县级人民委员会受理及结果反馈部门设在县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县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的管理和指导;

c) 乡镇人民委员会受理、回复结果部门设在乡镇人民委员会总部;

d)卫生领域公共服务单位的结果接收及回馈部门设在服务单位总部;

d) 现代化的接待和结果传递部门位于国家行政机构的显著位置,方便个人和组织办理行政事务。

3.接待及结果部门的职责。

a) 办理“一站式”或“联通式”办事的单位和个人,由接待结果部门到办公室接待;

b)指导和接收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确保文件齐全、准确,并记录收到的文件。指导组织、个人向主管部门(机构)解决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请求;

c)将组织及个人的记录移送专门部门(处、机构)处理或按照规定直接处理;

d)接收专业部门(处、机构)的调查结果并返还给组织和个人;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d) 归档记录和文件。每月、每季度和每年定期报告结果;

e)研究并向机关、单位领导提出行政程序改革方案。

第七条 接收和返回结果的部门的组织

1. 部门组织

a) 省级各厅、部门、行业的成绩接收及回馈部门,由一名主管该部门的公务员担任领导。省级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组织部成绩接收及回馈部门,由一名主管该部门的公务员担任领导。

b)县级人民委员会的接待和结果交付部门由一名领导人民议会办公室和县级人民委员会的公务员领导;

c)乡镇人民委员会结果接收、反馈部门直接由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

d)卫生系统公共服务单位受理、反馈结果的部门由该服务单位的上级管理机构指定部门负责人。

2.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的安排

a) 省级各部门、各行业、各部门、各县级人民委员会受理和结果反馈部门的直属公务员,为专职公务员,负责接收材料并向组织和公民反馈行政程序结果。其中,乡级受理和结果反馈部门的公务员,根据乡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特点,安排兼职。卫生领域公共服务单位受理和结果反馈部门的工作人员,由单位安排专职或兼职;

b)各级行政机关接处处长专职公务员数,以该机关、单位编制总数确定。卫生部门事业单位接处处长专职公务员数,以该机关、单位编制总数确定;

第八条 接待及结果部门的工作区域和设备

1.接待及结果交付部门的最小工作区域。

a)按照政府总理2015年3月25日第09/2015/QĐ-TTg号决定颁布的《关于在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一站式办理机制和一站式互联互通机制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a、b、c点的规定执行。特别是对于卫生领域公共服务单位,结果接收和反馈部门将根据各单位的具体需求分配合适的办公区域;

接待及结果部门总工作面积中,需预留50%左右的面积作为前来办理业务的个人和机构的等候区;

b) 机关现有总部不满足面积要求的,应当合理分配面积,设置接待办事部门办公场所、个人及单位等候区;机关改建、升级或者新建总部时,应当按照规定以最小面积设置接待办事部门。

2. 接待及结果部门的设备

a) 省、区两级国家机关受理、回执部门要配备最低限度的设备,包括:电脑及UPS、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连接互联网的局域网系统、无线网络广播设备、文件柜、固定电话、桌椅、名牌、职称、风扇或空调、候车椅、意见箱、行政程序公告栏、部门工作规章制度、公民须知等;

b) 乡级国家机关受理、回复结果部门应配备最低限度的设备,包括:电脑、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固定电话、文件柜、桌椅、名牌、职称、风扇或空调、等候椅、意见箱、行政程序公示栏、部门工作规章制度;

c)鼓励各单位在受理及结果办理部门配备更多电子设备并应用信息技术,如:行政程序公开系统、提供行政程序办理进度信息、电子一站式软件、监控摄像系统、电子公告栏、网上反馈系统等。对于建设现代化受理及结果办理部门的单位,该部门的设备必须符合政府总理2015年3月25日第09/2015/QD-TTg号决定同时颁发的《关于在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实施一站式机制、互联互通一站式机制的规定》第9条第2款b点的规定。

第九条 接待处公务员和公职人员

1. 要求和职责

按照政府总理2015年3月25日第09/2015/QD-TTg号决定同时颁发的关于在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一站式办理机制和一站式互联互通机制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执行。

2. 好处

a) 接受专业知识、软技能和文化行为、与个人和组织沟通方面的培训;

b) 按规定享受支持。

3.负责接待、结果部门公务员、公职人员的管理。

a) 省级机关、部门、行业接待结果局公务员受该机关、部门、行业办公室主任直接及全面管理。省级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员受行政组织部部长直接及全面管理。

b)县级人民委员会接待结果部门公务员受人民议会办公室主任和县级人民委员会的直接和全面管理;

c) 在乡级人民委员会接待结果部门工作的公务员,是按照《干部和公务员法》的规定担任的公务员职务,由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任命,受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管理;

d)卫生系统公共服务单位接待结果部门的工作人员受指定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十条 工作时间

本部门公务员及公职人员按规定于工作日及周六(如有)办公时间内接收及返回工作结果。

第十一条 一站式办理机制及联动一站式办理机制实施程序

按照政府总理2015年3月25日第09/2015/QD-TTg号决定同时颁发的关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一站式办理机制和联动一站式办理机制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

实施组织

第十二条 各机关、单位在实施“一站式”和“一站式”联动机制中的职责

1. 内政部

a)主持、配合各机关、单位指导、督促、监督、检查本条例在机关、单位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

b)指导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在省内机关、单位推行一站式服务机制的领域;

c)主持、协调相关机关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规范各级接待结果部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津贴和制服;

d) 组织各级接待结果部门公务员和公职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行政沟通技巧培训;

d)建议省人民委员会颁布对全省各机关、单位一站式机制、联动一站式机制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类的标准。

2.计划投资部

a)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安排投资资金,用于在县级单位建设现代化的接待和成果交付单位;

b) 作为主持单位,主持、协调有关部门对所负责领域互联互通机制实施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检查、评估实施效果;

3. 财政部

a)建议省人民委员会安排资金,确保各机关、单位有效实施一站式机制及联动一站式机制;

b)指导资金来源的筹集、支出和使用,确保各机关、单位、地方接待与结果部门的正常运转。

4.司法部

a)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提供咨询,指导行政程序控制工作的实施,发布决定,颁布属于机关、单位权限内的行政程序;

b)主持、配合有关机关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推动司法领域一站式机制的实施。

5.建设部

a)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规定,做好参与实施一站式机制各机关的任务;

b)主持、配合相关机关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推动落实建筑许可领域一站式机制。

6.自然资源和环境部

a)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规定,做好参与实施一站式机制各机关的任务;

b)主持、配合相关机关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推动落实土地、环境领域一站式机制。

7.卫生部

主持并协调民政部及相关部门指导、督促行业性事业单位推行一站式办事机制。

8.信息和通信部

统一管理结果接收和反馈部门的信息技术系统;配合义安报社、省广播电视台向个人和组织广泛宣传本条例内容,以便了解和监督其执行情况。

9.省广播电视台、义安报及省内各大众传媒机构负责宣传、普及本条例内容的实施。

10.各厅局长、省级各部门、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县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卫生领域公共服务单位负责人实行“一站式”机制:

a) 安排足够数量、具备适当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公务员和公共雇员在接待和结果部门工作;

b)颁布“一站式”和“一站式”联动机制结果接收及反馈部门的组织和运作规程,规定各机关、单位“一站式”和“一站式”联动机制记录接收和处理的程序;

c) 按照本条例和现行有关规定,按照“一站式”机制、“一站式”互联互通机制组织办理案件接收、处理和结果反馈;

d)将接待办结处办公室设置在方便的位置,并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的规定,提供符合工作需要的区域。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接待办结处工作人员的正常办公,为前来办理事务的个人和组织提供服务,应用信息技术实现工作流程的计算机化,提高在线公共行政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率。

d) 全面定期使用表格,监测接收、处理记录以及向组织和个人返回结果的情况。对于使用一站式软件的单位,应通过该软件整理、使用和提取表格和追踪簿。机构或单位不得同时使用两种不同的表格和追踪簿;

e)根据政府2010年6月8日第63/2010/ND-CP号议定的规定,在方便查阅、使用和使用的地方,全面、定期、明确地公布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程序;公布各项标准和行政规定,方便个人和组织监督执行情况。开设意见簿和意见箱;公布省人民委员会行政改革常设办公室(内务厅)的电话和电子邮箱;公布各机关、单位领导的电话和电子邮箱,以便组织和个人联系和提出意见;

g)为接待结果部门所属领域公务员和公职人员举办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与个人和组织在处理工作过程中的沟通技巧的培训课程;

h)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子信息门户/页面等媒体和传播方式以及其他可视化形式,广泛开展关于“一站式”和“一站式”互联互通机制实施情况的信息宣传工作,以便个人和组织了解、落实和监督实施情况;

i)指导、督促、定期监督、检查接待结果部门、公务员和专业官员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k)全面及时地开展“一站式”机制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年度考核和分类评估。

按照省人民委员会的规定实行门到门、一站式办事机制。

第十三条 实施费用

实施“一站式”和“一站式”联动机制的预算,按照国家预算细化要求,由主管部门在年度国家预算概算中安排资金,省级预算支持预算来源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奖励和纪律

1.“一站式”和“一站式”联动机制实施效果,是考核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首长和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之一。

2.对在落实“一站式”和“一站式”衔接机制中成绩优异的县级、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公共服务单位负责人、公务员和公职人员,应根据《表彰奖励法》的规定,每年给予考核奖励。在落实“一站式”和“一站式”衔接机制中成绩优异的公务员和公职人员,由机关规划、考核、任用,作为干部选拔的依据。

3. 对违反规定或阻碍“一站式”或“一站式”衔接机制实施的机关、组织和个人,将认定为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理。对指示组织和个人补办文件两次以上、增加规定以外的文件内容、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文件并退回结果的,机关、单位将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问题的解决

本条例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各机关、单位应及时向内务部汇报,并报省人民委员会研究决定。

TM. 人民委员会

KT.主席 副主席

乐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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