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海外越南人组织和个人使用农业用地的规定
2024年《土地法》如何规范组织、旅居海外的越南人、拥有外国投资资本的经济组织使用的农业用地?荣市阮文台先生问道。
回复:
2024 年《土地法》第 180 条对组织、旅居国外的越南人以及具有外国投资资本的经济组织使用的农业用地作出如下规定:
1.凡需使用土地从事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盐业生产等业务的经济组织、旅居国外的越南人、有外国投资资本的经济组织,国家可考虑为其提供土地租赁服务,用于实施投资项目。

2.本法生效前,已由国家划拨或租赁土地用于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和盐业生产的经济组织和公共服务单位,除本法第181条规定的情况外,必须审查土地使用现状,制定土地使用计划。土地使用计划的内容必须明确规定土地使用范围、使用界限、各类土地留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以及移交地方的土地面积。
3.省人民委员会负责指导土地使用计划的审查、批准工作;按照批准的土地使用计划分配、出租土地;收回闲置土地、不正当使用土地、非法承包、出租、出借、侵占土地、占用用于分配、出租给组织和个人的土地。
土地分配、租赁应当优先考虑当地无地或者缺少生产用地的少数民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