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区土地使用条例
居住在雄原县的阮文安先生询问:“2024年土地法对经济区土地使用有何规定?经济区土地使用者是否可以投资兴建和经营房屋?”
回复:
第二百零三条2024 年土地法规定经济区土地利用如下:
1.经济区用地是指用于功能区的土地面积,包括:
a) 免税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工业区用地;
b) 娱乐、旅游区用地;
c) 城镇及住宅用地;
d) 行政区和其他功能区用地适应各经济区特点,为投资者创造特别有利的投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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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区的设立和扩建,必须符合省批准的规划,确保节约、有效利用土地。
3.经济区内的土地收回、土地划拨、土地租赁,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4.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履行补偿、清理任务的单位和组织,对经济区内收回的土地区域进行补偿、扶持和安置。
5.经济区生产经营用地使用期限,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6.经济区土地使用者可以投资建设、经营住房和基础设施,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并享有本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7.国家鼓励投资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
8.经济区土地使用制度、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本法的规定适用于各类土地。
9.政府将详细说明本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