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使用标准规范规定

March 11, 2016 07:55

决定编号58/2015/QD-TTg2015年11月17日总理令,规范国家机关、组织和公共服务单位机械设备的标准、规范、管理和使用制度。各单位对“办公”一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Trụ sở Đảng ủy - HĐND, UBND và UB MTTQ xã đã được xây dựng lại khang trang, đàng hoàng hơn
公社党委—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祖国阵线委员会办公楼已重建,更加宽敞、整洁。

第一种理解:本决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室,理解为安排公务员办公的房间(例如:财政部门安排了2间单独的房间供公务员办公,则理解为按照2间工作室的标准配备)。

第二种理解:这里的办公室理解为房间级别,每个办公室都是一个功能房间(例如:财务部有2个公务员办公用房,那么就只按照1个办公室的标准配备)。

那么,如何正确理解上述决定中规定的“职务”呢?

对此问题,财政部意见如下:

根据政府总理2015年11月17日第58/2015/QD-TTg号决定,办公机械设备的配备已为每个干部、公务员和各机关、单位、组织办公室制定了标准和规范。

办公场所(办公室)的安排由各机关、单位根据其人员数量、组织机构、设备等情况,按照办公场所使用标准和规范进行(1999年7月5日第147/1999/QD-TTg号决定,经1999年第147/1999/QD-TTg号决定修订补充)。260/2006/QD-TTg2006 年 11 月 14 日);国家机关驻乡、坊、镇办公场所使用标准和规范(第 2006 号决定)23/2012/QD-TTg(2012年5月31日)。

因此,第1条所理解的办公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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