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使用标准规范规定
决定号58/2015/QD-TTg政府总理于2015年11月17日颁布的关于国家机关、组织、公共服务单位的机械设备标准、规范、管理和使用制度的法令,各单位对“办公室”一词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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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党委—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祖国阵线委员会办公楼已改建,更加宽敞、整洁。 |
第一种理解:本决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室,理解为安排公务员办公的房间(例如:财政部门安排了2间单独的办公室供公务员办公,则理解为按照2间工作室的标准配备)。
第二种理解:这里的办公室理解为房间级别,每个办公室都是一个功能房间(例如:财务部有2个公务员办公用房,那么就只按照1个办公室的标准配备)。
那么,如何正确理解上述《决定》中规定的“职务”呢?
针对此问题,财政部有以下意见:
根据政府总理2015年11月17日第58/2015/QD-TTg号决定,办公机械设备的配备对各干部、公务员以及各机关、单位、组织办公室制定了标准和规范。
办公场所(办公室)的安排由各机关、单位根据其人员数量、组织机构、设备等情况,按照办公场所使用标准和规范进行(1999年7月5日第147/1999/QD-TTg号决定,1999年第147/1999/QD-TTg号决定修订补充)。260/2006/QD-TTg2006 年 11 月 14 日颁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在乡、坊、镇办公场所使用标准和规范的决定》23/2012/QD-TTg(2012年5月31日)。
因此,商标局对第1项的理解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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