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汽车客运经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生长激素 May 11, 2025 10:41

义丹县居民阮文权先生询问:汽车客运经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具体规定?

回复:

第五十八条2024年公路法规定了汽车客运经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汽车客运经营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a) 收取运输费用;

b) 拒绝载运在车辆上扰乱公共秩序、妨碍车辆客运业务运营、影响他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或者进行车票欺诈的乘客;

c) 决定服务客户、拓展业务市场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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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交公司已做好节日期间服务乘客的准备。图片来源:广安省

2.汽车客运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 遵守并全面履行汽车运输经营规章、经营条件、运输质量承诺、运输合同;

b) 为旅客购买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票价和运输合同价值中;

c)依照价格法规定申报价格;提供收取运输费用的票证和文件;

d) 对汽车客运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代表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害,依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

d) 依法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政策受益人实行票价减免;

e) 未取得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汽车客运车辆、驾驶员,不得制定客运票价;

g) 无驾驶证、驾驶证与车型不相适应的人员、驾驶证被全部扣分的人员、驾驶证被吊销或者已经被吊销的人员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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