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各部门、各地方面临的困难和障碍项目
关于审查和解决与该项目有关的困难和障碍的指导委员会刚刚发布了第103/TB-BCĐ号通知,其中涵盖了指导委员会主席、常务副总理阮和平在关于审查和解决与该项目有关的困难和障碍的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结论。

副总理责成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计划投资部综合、充分吸收意见,修改完善关于成立指导委员会的决定、组织运作条例和指导委员会运作计划。
其中,要着力完善指导委员会,增设由政府办公厅领导和计划投资部领导组成的指导委员会成员。指导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计划投资部领导担任组长,工作组成员包括指导委员会成员中的各部委司级领导。
指导委员会成员审议并决定调动其管理的人员,成立各自的支持小组,履行其职责和任务。指导委员会及其成员有权组织会议、研讨会、开展调查,直接与各部委、分支机构、地方、企业、投资者和相关单位合作,并聘请顾问支持指导委员会的工作。
完成指导委员会成员职责、权限和具体任务的内容
副总理还要求计划投资部研究完善指导委员会组织运行条例、2024年最后几个月和2025年指导委员会运行计划。其中,要重点研究完善指导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权限和具体任务等内容。
计划投资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提纲和报告表格,发送给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提供有关项目困难和问题的信息。
建立接收各部委、行业和地方提交文件和报告的机制和时间,以便向总理和指导委员会主席提交报告,并建立指导委员会成员直接与企业接触的机制,以增进企业对投资项目实施程序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以及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有)的了解。
各部委、行业、地方要汇总、上报并提出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解决方案,报计划投资部备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中旬。
回顾总结各部委、各行业、各地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副总理责成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部委、中央机关,总结、汇总各部委、行业、地方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的项目;进行调研并与相关机构协作(必要时),形成报告提交总理;选择试点行业、领域、地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在全国各行业、领域复制(优先考虑房地产、可再生能源、交通运输、BT形式的投资项目)。
计划投资部负责研究、建议并向总理汇报项目的审查范围、综合情况及排除困难和障碍,确保指导委员会的任务与其他指导委员会和总理跨部门工作组的任务相一致,并限制其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