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规划地方建设债务清偿计划。
(Baonghean.vn)- 省人民议会副主席要求计划投资厅与财政部配合,研究并向地方提出建议,制定在《公共投资法》实施前后偿还基础设施建设未偿债务的合理计划。
该建议是在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与计划投资厅的工作会议上根据使用预算监督基本建设投资的计划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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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黄越阳同志主持会议。图片:梅花 |
据计划投资部报告,2015年和2016年,基本建设投资领域受到许多新法律文件的约束,特别是《公共投资法》和政府关于分配国家预算资本的原则、标准和规范的决定。
按照优先偿还已建成项目和过渡项目债务、限制上马新项目的原则保证投资资金的分配。
2015年和2016年,根据投资者、各行业和各县的建议,计划投资厅向省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评估并建议颁布142项投资政策;其中77个项目获得投资决策批准,2017年基本没有新开工项目。
但由于前期债务积压及过渡项目较多,项目资金分配仍较为分散,区、乡两级基本建设债务余额较大,部分项目在各级预算中资本金占比不明确,导致基本建设债务余额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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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优先投入资金升级灌溉系统,保障民生。图片:Mai Hoa |
对于巨额未偿债务的原因,省委常委、计划投资局局长阮文度同志表示:“这既有过去的经验,也有上届政府认为债务问题留给下一届政府解决的印象。但根据规定,自2014年12月31日起产生的未偿债务,不得动用任何预算资金偿还(即《公共投资法》颁布后)。”
规划投资司司长提出了如何在有限的预算内减少投资浪费、合理配置资金的方案,他表示:“要转变投资观念。比如,一些服务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的民生项目,就不能‘跟着民走,跟着民电走’。因为现实中,有些小区只有27户人家,却要投资修建几十公里的道路、几十公里的输电线。与其小规模投资,不如合理规划小区建设,集中投资、同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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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局局长阮文度同志表示,必须转变投资观念,减少资源浪费和资本扩张。图片:Mai Hoa |
在3月23日上午的工作会议上,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黄越阳要求计划投资厅配合财政部研究并指导地方制定《公共投资法》颁布前后基本建设项目未偿债务的合理偿还计划。加强指导投资者根据实际情况完成投资程序、调查和投资评估,限制项目调整,避免影响资金来源和建设时间。 |
工作会议结束时,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黄越阳同志要求计划投资厅继续重视指导省人民委员会加强对《公共投资法》、《建设法》、《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从而提高各级各部门的认识和责任,确保公共投资活动严格有序进行。
加强项目和建设评估责任和能力建设,确保资金按原则分配;确定项目和资金优先次序,严格遵守公共投资法。重点审查、检查和指导处理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和超额收益的未完成项目,特别是地方民生重点项目。
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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