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未给消防车让路的雷克萨斯司机将受到严厉处罚

阮当-阮雄 October 4, 2019 19:09

(Baonghean.vn)——荣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队长 Nguyen Duy Ha 中校证实,他将提取摄像机拍摄的画面作为处理执勤时未给优先车辆让路的雷克萨斯司机的依据。

据荣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队长阮维夏中校介绍,10月4日中午,一辆雷克萨斯轿车不给执勤的消防车让路的事件被大队拍到。

10月4日中午,雷克萨斯轿车不给消防车让路的视频片段。

河中校表示:“根据网上分享的视频,警方将从道路摄像头中提取更多画面,作为处理雷克萨斯车牌号为38A-176.36的司机的依据,该司机在执勤期间没有给优先车辆让路。”他强调,警方的观点是要严格处理,不允许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此前,10月4日中午,社交网络上流传着一段视频,记录了一辆消防车前往越南义安省荣市义金乡废品仓库灭火的场景。

当该车行驶在荣市光中街上,其他车辆纷纷主动避让时,这辆车牌号为38A-176.36的雷克萨斯轿车依然大胆地挡住了消防车。

车牌号为38A-176.36的雷克萨斯轿车拒绝给消防车让路。图片来自视频剪辑

此时,车上的消防警员通过扩音器不断广播“请将38A-176.36号车辆移至道路右侧,给执勤的消防车让路”,但凌志司机依然若无其事。

在十字路口,另一名司机示意雷克萨斯司机在 Quang Trung 街和 Le Hong Phong 街的交叉口右转,让消防车执行任务。

根据第46/2016号法令,在乘车或类似车辆时,不给优先通行车辆让路的人将被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罚款。同时,犯有上述行为的驾驶员还将受到额外处罚,包括吊销驾驶证1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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