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卫生厅指导两级政府组织开展卫生领域活动
卫生部指示保留省级和县级卫生服务单位。卫生部继续管理医院和县级卫生中心。保留卫生中心下属的现有乡镇卫生站和区级卫生站,为人民提供服务,直至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该地区公共卫生服务单位重组方案。
7月4日,乂安省卫生厅向乂安省各乡、坊人民委员会、卫生厅直属医疗中心、医疗机构、药店、各乡、坊卫生站发出第2823/SYT-NVY号批示,关于在两级政府组织内开展卫生领域活动的指导意见。

据官方通报,义安省卫生厅明确了各乡镇人民委员会卫生部门在以下工作领域的国家管理职能、任务和权限:预防医学(传染病和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防治;非传染性疾病;疫苗接种;社区营养;环境卫生、劳动、学校卫生;预防烟草、酒精、啤酒和其他危险因素的有害影响;社区卫生管理;健康教育和宣传);体检、治疗、康复;人口;母亲和儿童;社会保护;防治社会弊病;传统医药;执业管理;药品和化妆品;食品安全;医疗设备和医疗工作;健康保险和其他地方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乡镇人民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能、任务和权力:在乡镇一级建立基层委员会,审议授予曾经和正在乡镇人民委员会管理的医疗机构工作过的个人“人民医生”和“优秀医生”称号。
开展实地活动医疗的为确保顺利实施两级地方政府过渡期,义安省卫生厅表示:“省级和县级卫生服务单位应继续保留。对于医院和县级卫生中心,卫生厅将继续负责组织跨乡、跨坊区域的卫生服务工作。卫生中心负责指导和开展卫生站的预防医学、人口、食品安全等专业活动。”
在义安省公共卫生服务单位重组项目获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之前,保留卫生中心下属的现有公社、坊、镇卫生站,为人民提供服务。
将老社级卫生站按新的社级行政单位安排为130个卫生站,在老社(主要社卫生站下设)设立卫生点,为群众特别是山区、大片地区群众提供卫生服务,为群众就近就医创造良好条件。
卫生部要求各单位配合第七区社会保险和跨地区保险继续在乂安省各医疗机构实施和维护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继续按照卫生部2025年2月3日第355/SYT-NVY号批示,与省内各医疗站签订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合同,指导乂安省各医疗保险检查和治疗机构之间初次检查和治疗的登记及患者转诊。
义安省卫生厅在此次通报中还对全省非公立医疗、药店作出了明确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