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指导省级和社区级专业卫生机构的职能、任务和权限。
6月23日,卫生部发布第20/2025/TT-BYT号通知,明确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各省、直辖市乡、坊、特区人民委员会下属专业卫生机构的职能、任务和权限。该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
卫生署的职能、任务和权力
根据第 20/2025/TT-BYT 号通函,健康服务卫生局是省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门机构,依法具有法人资格,拥有自己的印章和账目。卫生局在组织、人员编制和业务方面接受省人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同时,在专业技术和业务方面接受卫生部的指导、检查和指导。
卫生部负责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供咨询和协助其依法管理卫生领域的国家事务,包括:预防医学;医疗检查、治疗、康复;医学检查、法医学、法医精神病学;母亲和儿童;人口;防治社会弊病(不包括戒毒治疗和戒毒后管理);儿童保护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社会保护;传统医药;药品和化妆品;食品安全;医疗器械;医疗保险。

卫生部规定卫生局拥有30项任务和权限。其中,卫生局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省人民议会的决议草案、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卫生局管理领域的决定草案以及省人民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文件;起草计划、方案、项目和措施,组织实施卫生局管理范围内各行业、各领域发展任务。
明确卫生部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决定草案;明确卫生部下属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决定草案;
关于在省人民委员会授权下实施卫生领域公共服务提供活动社会化的决定草案;关于依法对卫生部国家管理范围内的任务进行权力下放和委托的决定草案。
卫生部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提交受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委托的文件草案;卫生部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卫生领域法律文件、战略、规划、计划、方案、项目和其他文件;在卫生部国家管理的领域提供信息、宣传、指导、普及、法制教育并监督执法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对卫生部管理范围内的许可证、证书和确认进行评审、颁发、换发、延期、调整、暂停和撤销。依法对卫生部国家管理范围内的服务、产品和商品的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
同时,卫生部在以下领域履行任务:预防医学;医疗检查、治疗、康复;医学检查、法医检验、法医精神病学检验;母亲和儿童;人口;社会保护和预防社会弊病;传统医药;药房和化妆品;食品安全;医疗设备和医疗工作;健康保险;培训、培养和发展医疗人力资源;交流、提供医疗信息......
乡镇人民委员会下属的医疗专业机构
根据第 20/2025/TT-BYT 号通知,文化与社会部是乡镇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为乡镇人民委员会提供咨询和协助,以执行国家管理领域的工作。医疗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领域。
文化社会局在组织机构、职务设置、公务员工资、公务员等级结构和工作等方面接受乡镇人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同时,接受卫生局在医疗领域的指导、检查和业务指导。

文化与社会部为乡镇人民委员会提供咨询和协助,协助其履行卫生领域的国家管理职责,包括:预防医学;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母亲和儿童;人口;防治社会弊病(不包括戒毒治疗和戒毒后管理);社会保护;传统医药;药品和化妆品;食品安全;医疗器械;医疗保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其他地方性工作。
职责、权限,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交:乡级人民议会的决议草案(如果有);乡级人民委员会委托的与卫生领域有关的乡级人民委员会的决议草案;卫生领域发展规划草案;在文化和社会部管理范围内组织实施乡级卫生领域任务的计划和措施;参与起草规定文化和社会部职能、职责、权限和组织结构的决议。
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法律文件、规划和计划;开展卫生领域的信息宣传、普及、法制教育和监督执法。
按照法律规定和乡级人民委员会的任务,协助乡级人民委员会实施和负责文化社会部职责范围内的医疗领域评估、注册、颁发执照、证书和同等文件的工作。
协助乡镇人民委员会依法对本地区的集体经济组织、私营经济组织、协会和卫生领域的非政府组织进行国家管理。
组织卫生领域科技进步、创新、创意和数字化转型的应用;落实行政改革内容;建设信息和存储系统,为卫生领域的国家管理和文化社会部的专业技能服务。
检查、处理辖区内组织和个人在执行卫生领域法律法规、专业规章、技术标准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接待群众,处理投诉、检举;依法和按照人民政府规定和人民法院的指示,防止腐败、浪费和消极行为。
开展统计工作,建立本地区卫生部门数据库;按照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卫生局的规定提供有关执行任务的信息、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单位的组织机构、公务员工资、公务员等级和公务员级别、工作岗位、按专业技术职务划分的人员结构和人员编制;按照法律规定,按照乡镇人民委员会的任务,执行管理范围内的公务员、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和政策、待遇制度、培训、培养、奖励和纪律。
依法管理和负责文化社会部的财务和资产。依法按照权力下放、授权和主管部门的分工履行其他任务和权限。依法完成乡人民委员会交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