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将如何被追诉?
(Baonghean.vn)- 员工利用公司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那么,这种行为会被刑事起诉吗?这是越南义安省荣市陈德成先生(Tran Duc Thanh)关心的问题。
组织和个人在证券活动中披露虚假信息,违反《刑法》(2017年修正)第210条规定,构成在证券活动中故意披露虚假信息、隐匿信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对于个人:
* 框架 1:罚款 100,000,000 越南盾至 500,000,000 越南盾,监禁 03 个月至 02 年,条件是:
在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证券业务、市场组织、登记、托管、结算、支付等活动中,故意披露虚假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10亿越南盾至30亿越南盾以下;
- 非法获利5亿越南盾至10亿越南盾以下;
- 因在证券活动中披露虚假信息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尚未消除犯罪记录,仍实施违法行为的。
* 第 2 类:犯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 50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00 越南盾罚款或 1 年至 5 年监禁:
- 有组织;
- 非法获利10亿越南盾以上;
-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达30亿越南盾以上;
- 危险的累犯。
此外,违法者还可能被处以 5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禁止在 01 至 05 年内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
2. 对于商业法人实体:
- 个人犯第 1 款规定的罪行,处以 500,000,000 越南盾至 2,000,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 个人犯第2款规定的罪行,处以2,000,000,000越南盾至5,000,000,000越南盾的罚款;
- 商业法人实体还可能被禁止开展业务、禁止在某些领域运营或禁止在 01 至 03 年内筹集资金。
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知悉尚未公布的上市公司、公共基金的有关信息,且该信息一旦公布,可能对该上市公司、公共基金的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并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披露、提供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非法获利3亿越南盾以上,或者给投资者造成5亿越南盾以上损失的。
已经因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对该行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