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和补充森林巡护员和专业森林保护部队的若干任务和权力
政府刚刚颁布了 2024 年 12 月 18 日第 159/2024/ND-CP 号法令,对 2019 年 1 月 1 日政府关于森林巡护员和专业森林保护部队的第 01/2019/ND-CP 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第159/2024/ND-CP号法令修订并补充了多项关于森林巡护员、中央森林巡护员、省级森林巡护员、地区森林巡护员、森林巡护员公务员、特殊用途林和保护林森林巡护员组织等的职责和权力的规定。

森林巡护员的职责和权力
关于森林巡护员的职责和权力,第 159/2024/ND-CP 号法令修改和补充如下:
森林巡护员在履行公务时,必须妥善履行其被分配的职责、任务和权力,并按照本法令及法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和权力;按照规定穿着制服、佩戴军衔标志、森林巡护员徽章和姓名牌。
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提供信息、文件、证据,勘察现场,并依法采取措施防止行政违法行为。
根据有关行政违法行为处理和刑事违法行为处理的法律规定,处理违反林业法律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配备和使用武器、支援工具、制服、车辆和专用设备。
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和权力。
中央森林巡护组织,省级森林巡护员
关于中央森林保护部门,第 159/2024/ND-CP 号法令明确规定:森林保护部门是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下属的行政机构,协助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长履行国家森林管理、保护、森林防火和扑灭的职能,并确保遵守林业法律。
关于省森林保护部门,根据159/2024/ND-CP号文件,省森林保护部门是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下属的行政机构,协助农业和农村发展部部长履行国家管理职能。
管理和保护森林,预防和扑灭森林火灾,确保遵守林业法律,并在主管国家机构指派的情况下执行省内其他林业任务。
修改有关特殊用途林和保护性森林巡护员组织条例
第 159/2024/ND-CP 号法令修订和补充了关于特殊用途森林和保护森林巡护员组织的规定。
因此,特殊用途林护林部门和保护林护林部门是中央政府管理的特殊用途林和保护林的森林保护部门下属的行政机构;也是地方政府管理的特殊用途林和保护林的省级森林保护分部门下属的行政机构。
特殊用途森林巡护部门和保护性森林巡护部门都有一个支持单位,称为森林巡护站。
设立特殊用途森林巡护站和保护性森林巡护站的标准:
国家公园内成立了特种用途森林巡护队。
在面积为 15,000 公顷或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和物种栖息地保护区内,设立了专门用途的森林巡护队。
在面积达 20,000 公顷以上的源头防护林、防风林、防沙林、防浪林和防海侵林中,建立了森林保护巡护队。
根据设立特用林护林队和保护林护林队的准则和森林管理和保护的要求和任务,农业农村部决定设立、改组和解散中央管理的特用林护林队和保护林护林队;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设立、改组和解散地方管理的特用林护林队和保护林护林队。
本法令自2025年2月2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