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补充国家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规定
(Baonghean.vn)——2018年8月份,省人民委员会继续举行例会,8月24日上午,审议修改补充关于国家收回土地时补偿、支持和安置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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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份省人民委员会例会概况(8月24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阳同志主持会议。图片:Nhat Lan |
根据2013年《土地法》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2015年10月13日,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国家在该省征用土地时补偿、支持和安置问题的第58/2015/QD-UBND号决定。
第58号决定基本落实了国家依法征收土地的补偿、扶持和安置工作,解决了场地清理工作,为我省投资项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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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泰文农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第58号决定若干内容的修改和补充草案。照片:Nhat Lan。 |
但由于部分规定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出台的各项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以适应拆迁补偿工作需要,促进区域招商引资。对第58号决定中的若干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遵守新颁布的法律文件,做好国家征收土地的补偿、扶持和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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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部长陈国青就第58号决定修改补充部分内容发表意见。摄影:Nhat Lan。 |
会上,起草机构自然资源环境部汇报了《草案》内容。关于修改和补充乂安省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扶持和安置条例若干条款的决定,随省人民委员会2015年10月13日第58/2015/QD-UBND号决定一并发布。据此,省人民委员会将修改和补充第58/2015/QD-UBND号决定的13个条款(包括第3、5、7、8、12、15、22、23、27、29、30、31和34条)的若干内容。
其中,修改补充了安置地分配户数、分户分配安置地条件等具体规定;工作国家收回未经适当授权在 1 月 1 日前划拨的土地时给予土地补偿/7/2004年已缴纳土地使用费但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拥塞土地使用权获得者;条例处理宅基地、园地全部收回,且收回宅基地面积大于分配安置面积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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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武维越与省人民委员会委员们就修改补充国家收回土地时补偿、支持和安置相关规定进行了讨论。图片:Nhat Lan |
会上,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还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了关于修改和补充第78/2014/QD-UBND号决定的草案,该决定规定不拍卖土地使用权分配住宅用地;为本省家庭和个人登记和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土地附属物;以及第79/2014/QD-UBND号决定,该决定规定租赁和转换土地用途;为在本省实施生产经营投资项目的家庭和个人登记和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其他土地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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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丁越红在会上讲话。图片:Nhat Lan。 |
同时,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决定草案,取代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颁布土地收回;向国内机关、组织;旅居国外的越南人;在该省实施项目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分配土地、租赁土地和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规定的第80/2014/QD-UBND号决定。
由于国家收回土地时的补偿、支持和安置工作经常遇到困难,省人民委员会委员们提出了许多意见。特别是,省人民委员会委员们着重修改和补充法规,以确保国家收回土地过程中对被收回土地对象的补偿、支持和安置工作符合规定并适合实际情况;研究进一步授权县人民委员会在组织收回土地的工作中……
会上,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丁越红对省人民委员会委员们的意见表示认可,并肯定目前提出修改、补充第58号、第78号、第79号决定和替换第80号决定的提案是必要的;修改、补充草案的内容恰当、贴近现实;根据意见,仅需考虑对草案中的措辞进行编辑,使其更加恰当、严谨。因此,决议草案基本具备批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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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阳主持会议闭幕式。图片来源:Nhat Lan |
会议结束时,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春阳一致批准修改和补充的内容;要求自然资源与环境厅根据省人民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完成文件修改工作,送交司法部评估,并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