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庆假期交通秩序安全工作 9月2日
(Baonghean.vn)-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了 2016 年 8 月 26 日第 26/CD-UBND 号批示,关于加强 9 月 2 日国庆节假期期间交通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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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警方确保节日期间胡志明广场的安全与秩序 |
为加强国庆节和2016-2017年新学年开学期间全省交通秩序安全保障工作,严格落实政府总理2016年8月23日第1502/CD-TTg号批示,省人民委员会要求:
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措施的意识,预防交通事故,尤其要注意防止沉船事故、摩托车和公共汽车事故的发生,重点宣传正确佩戴安全帽、酒后不驾驶等。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国家对公路、铁路、内河客运活动的管理。组织力量参与维护汽车站、火车站、江河渡口、旅游景区、水电站、重点干线等交通秩序和安全。重点落实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和安全措施,避免开学当天交通拥堵。
——组织清理交通安全走廊、城市人行道,特别是交通干线和重点区域的违法行为……对清理后再次侵占交通安全走廊、人行道和城市区域的车辆、经营服务工具,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检查检查交通路口、公路与铁路交叉口、标志系统、交通信号灯、交通安全隐患点等,发现问题及时报警或采取补救措施;检查查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特别是悬索桥、居住区桥梁等,对存在隐患的建筑物,暂停使用,并及时组织维护抢修,确保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已运营渡轮码头的地方,要修缮通行道路,确保通行便利和安全;定期检查重点渡轮码头,防止超员现象发生;补充救生设备,监测渡轮出行救生设备的使用情况。
交通运输部:
——制定提升客运能力的规划,改造汽车站、机场,创新售票方式,方便乘客,最大限度地满足交通枢纽的运输需求,最大程度缓解汽车站、火车站的拥堵。加强客运活动管理,教育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预防和制止客运车辆事故。
——指示交通督察局配合公安机关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在交通复杂路段安排警力定期执勤,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坚决杜绝交通拥堵。
——加强车辆技术安全状况检查监督,坚决杜绝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健康状况不佳的车辆参与交通;杜绝投机倒把、倒卖车票、非法抬高票价和交通费;保障汽车站、火车站和道路运营车辆的安全秩序。指导对客运码头、旅游景点等客运活动进行检查和严格监管。
- 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状况的检查;修复损坏的道路路面,组织清洁路边和人行道;检查和审查交通路口、公路与铁路交叉口、标志系统、交通信号灯、潜在的交通不安全地点并采取适当的警示措施;
——指导在建和运营路段、线路施工单位落实交通秩序和安全措施,引导车辆安全通行,避免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清理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充分布置灯光、标志,未完工处衔接畅通,确保交通畅通安全。
——配合地方各级部门加强江河客运码头和旅游景点航道安全管理。坚决叫停不符合安全条件和救生设备的非法码头和车辆运营。积极宣传和提醒旅客乘船过江时使用救生衣和漂浮装置。
省警察局:
继续保持和扩大专项工作组,协同各力量(包括乡级公安),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路线的24小时不间断巡逻管控,发现和严厉查处违反交通安全和秩序的行为,特别是不保证车辆技术安全、超速行驶、超员、争客、乱停乱放、违反速度规定、违反行驶时间规定、客车载运易燃易爆物品、酒精浓度超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行为等;制定预防和制止非法飙车的预案。
——加强巡逻,注重机动巡逻,发现并严厉查处违反交通安全秩序的行为,特别是超速行驶、超载(道路和水路)、酒精含量超标驾驶、水上交通工具乘客未穿救生衣等;制定预防和制止非法赛车的计划;
——安排交警、治安警察配合交通监察人员在重点交通干线、交通拥堵风险区域和交通事故多发地段执勤,制定交通组织疏导预案,配备足够的救援车辆及时处置事故,避免交通长时间拥堵。
教育培训部、各大专院校:
从新学年开始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指导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承诺书,配合地方采取措施,保障校门口交通秩序和安全,防止交通拥堵。
省青年联合会:
加强交通安全秩序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青年团员守法意识;发动青年志愿者到重点路口、人员密集场所、客运码头、旅游景区等参与宣传和交通疏导工作,确保节假日交通安全。
信息通信厅,省广播电视台,省内各新闻机构:
增加节假日交通安全宣传时间和内容,重点宣传不依法引发交通事故的警示、处罚措施、预防措施和交通参与技巧,警示饮酒超过规定浓度引发的交通事故、海滩溺水、水电站水库溺水……
省祖国阵线、社会组织:
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和个人遵守交通安全秩序法律法规,自觉迁移、拆除交通安全走廊内的违法建设。
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成立两个跨部门小组,负责检查督促重点地区交通秩序安全保障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各单位、地方认真贯彻落实本批示。
要求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组织及县、市、镇人民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于2016年9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省人民委员会(通过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并按规定汇总报送中央政府、省委、省人民委员会。
省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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