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理防止滥用社保待遇
(Baonghean)-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第5918/UBND-VX号批示,要求加强管理,防止利用社会保险制度牟利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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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来源:网络) |
因此,为确保法规的正确实施,防止病假和产假福利被剥削,乂安省人民委员会要求:
1.各厅局长、省级专业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区、市、镇人民委员会主席有义务推动宣传社会保险制度、政策、法律,使组织、个人知晓并贯彻执行。
2.内务局指导检查不按照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10月28日第30/CT-UBND号指示执行的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扣除等情况,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
3.卫生局指示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2016年5月12日第14/2016/TT-BYT号通知,签发出院证明、出生证明和社会保险休假证明;及时完整地向员工发放这些证明,并对签发记录和文件的准确性和诚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签发虚假的出生证明或社会保险休假证明。
4.劳动荣军社会部指导雇主依据第49/2013/ND-CP号议定的规定制定工资标准,并配合省社会保险部门对不遵守《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雇主进行检查和处理。
五、省公安机关将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厉查处买卖假证件的行为,并依法严肃处理。
6.义安省社会保险局加强对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的检查、审核,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严肃处理缺乏责任心或故意违反规定的团体和个人;主动配合劳动荣军社会厅、劳动联合会组织与企业和职工对话,指导单位按正确的人数、时间和等级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时解决单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
- 积极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对社会保险执行国家规定的检查和审核;
-指示当地乡、坊、镇人民委员会严格执行有关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的签发规定。
据义安省社会保险局报告,近年来,企业利用病假、生育津贴现象有增多趋势,表现为:将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提高到异常高水平,不按照职工生育前12个月内实际支付的工资数额大幅度享受生育津贴;申请错缴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但不实际到单位工作领取工资(缴纳);不按照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10月28日第30/CT-UBND号指示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买卖虚假文件缴纳社会保险费。上述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保险法,给社会保险基金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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