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不合理用地的监管
(Baonghean.vn)- 义安省选民要求国会加强监督,建议主管部门同步部署解决方案,克服并严厉处理土地用途错误、项目和工程未按计划实施、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导致人民没有土地进行生产的情况。同时,这些地区的土地被废弃,利用效率低下。
回复:
越南国会第十三届第六次会议(2013年11月29日)通过的《土地法》进行了多项重要修改,其中包括对选民提出的内容进行严格规定。具体如下:
- 第十二条规定了禁止行为,包括第二款“违反已公布的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和第三款“不使用土地或者将土地用于错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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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福乡官员和昆强县护林员指出,在向企业分配林地方面存在不足,图片由 Nhat Lan 提供 |
-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土地法规定,“将土地用于非划拨、出租或者国家确认的土地使用权用途,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收回土地。
“土地用途错误且持续违法”(第1条a点)和“国家拨付或租赁用于实施投资项目的土地,自现场接收土地交付之日起,连续12个月未投入使用,或者土地使用进度比投资项目记录的进度晚24个月的,应当予以投入使用……”(第1条i点);
- 第208条关于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职责规定:(1)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发现、防止和及时处理违反本地区土地管理和使用法律的行为;(2)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发现、防止和及时处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发现和采取措施防止和及时处理在侵占土地、占用土地、错误用途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责令违法者恢复土地使用前的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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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乐乡义丹镇第 6 区第 4 号林地被人们夷为平地,用于建造房屋地基,插图照片,Nhat Lan |
因此,选民提出的问题已在《土地法》(2013年)中得到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不过,考虑到义安省选民的意见,经济委员会将在国会近期讨论监督计划时,就此内容进行研究、考量并提出意见。
光伏(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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