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义安省两级民事判决执行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协调合作

邓强 April 29, 2021 18:40

(Baonghean.vn)——2020 年和 2021 年前 4 个月,省民事判决执行机关(CJEA)与省内两级人民法院继续保持协调,以良好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任务和协调内容。

4月29日下午,义安省民事判决执行厅与义安省人民法院协调召开会议,审查2013年5月17日颁布的第416/QCPHLN号条例(关于跨部门协调)的执行情况。民事判决执行机构以及义安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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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民事判决执行司司长范国南和省人民法院院长陈玉山同志主持。照片:D.C

2020 年和 2021 年前 4 个月,省民事判决执行机关与两级人民法院继续保持协调,按照签署的条例,很好地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任务和协调内容。

具体而言,协调转移判决截至目前,两级人民法院已向省内各行政判决执行机关移送18782份判决书和裁定。大部分判决书和裁定均由法院准确、清晰、符合实际情况地作出,为行政判决执行机关有效执行创造了条件。目前已结案20322起,涉案金额达634412964000越南盾。

Chi cục Thi hành án huyện Quỳnh Lưu thi hành nhiệm vụ. Ảnh tư liệu Thanh Toàn
琼柳县判决执行办公室履行职责。照片:Thanh Toan

关于国家预算支付豁免和减免的协调工作,THADS各机构积极审查并准备了相关文件,提交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并建议法院考虑对判决执行进行豁免和减免。人民法院收到文件后,立即指派法官负责此案,并召开会议,依法审议并作出豁免和减免决定。

在审判前后,动员诉讼当事人和被告缴纳诉讼费、罚款和赔偿金以弥补损失的工作,一直是省级人民法院和各区、镇、市人民法院关注的重点,这为良好的协调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尤其是在及时保护诉讼当事人和与案件相关的权利义务人的权利方面……根据THADS机构的汇总数据,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THADS机构与法院协调,从1405名诉讼当事人和被告处收取了超过31亿越南盾的款项。

根据取得的成果,代表们就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提案,例如:在法院解决案件或进行调解对话的过程中,需要更清楚地向诉讼当事人和被告人解释他们在及时履行民事判决执行义务时享有的权利,并预先估算应缴纳的诉讼费和民事赔偿金数额,以便通知诉讼当事人和被告人缴纳……在审查和处理剩余证据和预缴诉讼费时,需要指示各区、镇、市专门法院和人民法院积极与民事判决执行机关协调,进行比对、审查和彻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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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单位签署了修订和补充后的规章。照片:华盛顿特区

在会议上,这两个单位签署了修订和补充 2013 年 5 月 17 日第 416/QCPHLN 号跨部门协调条例的规章。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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