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December 11, 2017 20:38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于劳动合同制员工,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760,000越南盾至3,980,000越南盾。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141/2017/ND-CP号法令,规定了劳动合同雇员的地区最低工资。

因此,本条例的适用对象包括:根据《劳动法》规定,依照劳动合同工作的劳动者;根据《企业法》设立、组织、管理和运营的企业;根据劳动合同雇用劳动者的越南合作社、合作社联盟、合作社团体、农场、家庭、个人和其他组织;根据劳动合同雇用劳动者的在越南的外国机关、组织、国际组织和外国个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条例有不同的规定的情况除外)。

Tăng lương tối thiểu vùng từ 1/1/2018

自2018年1月1日起,适用于在企业工作的员工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如下:第一地区:398万越南盾/月;第二地区:353万越南盾/月;第三地区:309万越南盾/月;第四地区:276万越南盾/月。因此,新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比现行工资标准高出约18万至23万越南盾/月。

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以区、镇、省辖市等行政单位规定。

法令明确规定,在特定区域经营的企业应当执行该地区规定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不同的地区设有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在特定区域经营的单位或分支机构应当执行该地区规定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位于不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应当执行其中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地区。

所在地区更名、分立的企业,在政府另行规定前,暂执行更名、分立前地区规定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在一个或多个不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新建区域内经营,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地区执行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在第四区一个或多个地方新设立的省辖市经营的,适用其余省辖市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Ảnh minh họa ảnh minh họa

上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与劳动者协商支付工资的最低依据,其中,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工作,保证每月足够的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约定的劳动定额或工作,其支付的工资必须保证:对从事最简单工作的劳动者,不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对从事按规定需要接受职业培训的工作的劳动者,不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7%。

企业执行本条例规定的地方最低工资标准时,不得取消或者降低劳动者加班、夜班、艰苦、危险劳动条件的工资制度、艰苦、危险工种的实物补贴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工资制度。

企业规定的其他津贴、补助、补贴、奖金等,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或者企业规章制度的约定执行。

据chinhphu.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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