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对有功人员的补贴和优待
根据政府第70/2017/ND-CP号法令,对有革命贡献人员的补贴和优惠津贴标准从1,318,000越南盾提高到1,417,000越南盾。
具体而言,第70/2017/ND-CP号法令规定了对革命有功人员的津贴和优惠补助标准,部分有功人员群体的津贴和补助标准如下:1945年1月1日前参加革命的,免征额为1,583,000越南盾/月,每工龄1年,津贴268,000越南盾;未参加革命的,免征额为2,688,000越南盾/月。1945年1月1日前参加革命人员逝世的亲属抚恤金为1,417,000越南盾/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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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乂安省委书记阮德荣到乂安重伤员疗养院看望慰问战争伤残军人并赠送礼物。图片来源:网络。 |
自1945年1月1日至1945年8月起义期间参加革命的积极分子,每月可获146.5万越南盾的抚恤金。自1945年1月1日至1945年8月起义期间参加革命的积极分子逝世后,其亲属可获每月79.5万越南盾的抚恤金。
1 名烈士亲属的抚恤金为每月 1,417,000 越南盾;2 名烈士亲属的抚恤金为每月 2,834,000 越南盾;3 名或 3 名以上烈士亲属的抚恤金为每月 4,251,000 越南盾;再婚的烈士妻子或丈夫(没有资格获得额外抚恤金)的抚恤金为每月 1,417,000 越南盾。
越南英雄母亲(按上述烈士亲属抚恤金标准领取月抚恤金)每月可领取118.8万越南盾。照顾越南英雄母亲的同住人员每月可领取141.7万越南盾。
抗战时期的人民武装英雄和劳动英雄,每月可获得118.8万越南盾的补贴。
战争伤残人员和享受与战争伤残人员同等政策的人员,根据其劳动能力下降的程度,可领取每月 955,000 越南盾至 4,543,000 越南盾的残疾津贴。
B类残疾军人根据劳动能力下降的程度,可领取残疾补助金788,000越南盾/月至3,759,000越南盾/月。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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