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退休公社干部每月津贴
内政部发布第 04/2017/TT-BNV 号通函,指导调整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根据政府委员会第 130-CP 号决定和部长会议第 111-HDBT 号决定退休的社区官员的月津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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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照片。 |
本通函的对象是按照 2007 年第 130-CP 号决定退休并领取月津贴的乡镇、坊和镇官员。20/6/1975政府委员会和部长会议1981年10月13日第111-HDBT号决定(称为老弱公社干部退休)。
通知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对退休、离休的老年公社干部每月津贴水平按照政府第76/2017/ND-CP号令第二条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养老金、社会保险福利和每月津贴,在2017年6月时享受的津贴水平上增加每月津贴水平的7.44%。
具体而言,自2017年7月1日起调整月补贴额的公式如下: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的每月津贴 | = | 截至2017年6月的补贴水平 | x | 1.0744 |
自2017年7月1日起,退休老公社干部每月领取的津贴(按上述公式四舍五入)如下:曾任党委书记、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的干部:(1,568,000+150,000)越南盾/月x 1.0744=1,846,000越南盾/月。
对于担任副书记、副主席、常务党委委员、人民委员会书记、公社人民议会书记、公社组长、公社警察局长的原职务人员:(1,512,000 + 150,000)越南盾/月 x 1.0744 = 1,786,000 越南盾/月。
其余头寸:(1,388,000 + 150,000)越南盾/月 x 1.0744 = 1,653,000 越南盾/月。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规定的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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