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在大学录取中享有优先考虑。

July 12, 2016 18:14

青年人按计划、项目或方案完成志愿服务后,可优先录取,并可优先受聘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经济组织工作。

这是政府总理关于青年志愿活动政策的第57/2015/QD-TTg号决定的内容之一,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内政部青年司司长武邓明在最近于胡志明市举行的题为“志愿活动政策——业内人士的声音”的青年对话节目中进行了讨论。

根据该决定,青年志愿活动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经主管部门批准,为执行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规划、项目、计划而开展的为期24个月以上的志愿活动;二是青年联合会或者其他青年组织为社区、社会开展的志愿活动。

Sinh viên tham gia chương trình tình nguyện tiếp sức mùa thi (Ảnh: Hoài Nam)
学生参加考试支持志愿者计划(照片:Hoai Nam)

对于参与志愿活动实施计划、项目、方案的青年,完成后将享受优先考虑新经济区落户安置政策、优先进入高等院校和研究生培养体系等政策。

志愿者活动开展地主管部门对完成任务较好、有继续在当地工作的,应当考虑、规划、培训、安排使用;对返回出发地的,当地党委、政府应当创造条件,稳定其生活。

《决定》还明确,参加上述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英勇牺牲或者负伤,属于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法规定情形的,由志愿服务活动所在地的乡人民委员会提请主管部门认定为烈士或者决定依照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法享受战争伤残人员等政策。

大部分代表赞同第57号决定中关于志愿者活动政策的规定,但也有不少代表认为,“向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年轻人发放津贴(如有)”的内容应从志愿者活动组织机构的职责范围中移除。

胡志明市学生会原副主席江玉方先生表示,志愿服务活动不应该受到有偿支付的限制,因为志愿服务完全是非盈利性的,参与者完全是自愿的。

根据丹特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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