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如逾期缴纳土地使用费,则按缴纳时的价格计算。
(Baonghean.vn)——自2021年3月1日起,任何家庭或个人如仍欠缴土地使用费,须按照政策及偿还债务时的地价偿还债务。
![]() |
拖欠土地使用费的居民需要注意,因为政策会有一些变化。插图:林东 |
2019年10月26日,政府颁布第79/2019/ND-CP号政府令,修订2014年5月15日第45/2014/ND-CP号政府令第16条关于规范土地使用费征收的规定,其中第2条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证上多次记载欠缴土地使用费的居民家庭和个人,在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全部还清土地使用费债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对于2016年3月1日前已记录欠缴土地使用费的居民家庭和个人,应继续按照《土地使用费缴纳证明》签发时的政策和地价(或按照依法确定的《土地使用费缴纳证明》载明的金额)缴纳所欠土地使用费,缴纳期限至2021年2月28日。居民家庭和个人为偿还其向国家预算承担的债务而缴纳的土地使用费数额,不在此限。
自2021年3月1日起,居民家庭和个人须按照政策规定和缴纳时的地价缴纳所欠土地使用费。
因此,在2016年3月1日前被记录为欠缴土地使用费的家庭和个人,如果已超过缴纳期限,则必须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到荣市勒茂街29号荣市税务局办理缴纳手续,按照政策和证书签发时的地价(或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的证书上载明的金额)缴纳所欠的土地使用费。
自2021年3月1日起,居民家庭和个人须按照政策规定和缴纳时的地价缴纳所欠土地使用费。
荣市税务局谨请纳税人知悉并遵照执行。